港独改章程为黄之锋参选铺路? 网友: 臭名太响

海外网1月13日电 近日,“港独”组织“香港众志”表示,已于1月8日召开成员大会,通过决议更改组织章程,声称以后组织的宗旨将由“推动香港民主自决”改为“推动香港的民主与进步价值”,“香港众志”此举被港媒指“在为黄之锋等人参选立法会铺路”。对此,香港网友纷纷表示,臭名太响了,怎么改都没用!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和《文汇报》报道,“香港众志”成员周庭此前参与香港立法会补选,因组织章程提倡“民主自决”并以“港独”为选项无法入闸,“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2019年)参选香港区议会也因此被选举主任取消资格。近日,“香港众志”宣布更改组织章程,把颇具争议性的“民主自决”字眼删去。“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虽声称“变动与选举无关”,但港媒却指出,黄之锋一向“矢志参选”,今次修改章程,很明显是在为其参选立法会“铺路”。

对此,香港网友纷纷讽刺称,“臭名太响了,怎么改都是没用的。”

“犯民暴徒始终是暴徒。”


有香港网友直斥,“又玩文字游戏。不管怎样,都无法参选的!”

还有网友喊话黄之锋,“小锋子啊,你绝对没有进步价值!”

据港媒此前报道,在去年(2019年)10月24日的香港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简介会上,“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借机捣乱,甚至一度爬上护栏欲冲击主席台,导致简介会被迫腰斩。10月29日,黄之锋收到香港选举主任蔡亮通知,指其区议会选举提名无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随后亦就此作出回应,正式取消黄之锋参加区议员选举资格。发言人强调,拥护《基本法》是区议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任何形式提议独立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区议会议员的职责。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因此黄之锋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对于“香港众志”此次修改章程的举动,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修改章程亦无不可,但他指出,组织章程均在其次,最重要的是能够用个人行为或理念说服选举主任“你是真诚效忠香港特区政府并拥护《基本法》的。”

香港多名政界人士在接受访问时表示,“香港众志”删除“民主自决”的行为,反映出他们很清楚“港独”毫无前途、也不会有好下场,更改章程只是为了配合其成员,例如黄之锋之流染指选举。他们强调,行为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单从字眼上作出修改,全属自欺欺人之举。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新社联理事长陈勇表示,过去一段时间,“香港众志”的所作所为,黄之锋如何高调跑到外国卖港,如何要求外国势力制裁香港等,大家有目共睹,非单纯修改章程,便可完全“洗底”,“香港众志”日后若想参加任何级别选举,香港执法及司法部门必须查清楚其言行,绝不可偏信对方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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