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已废但还要避讳!中国没“刁大大”

“避讳”心态作祟刁世平申请“刁大大”商标被法院刁难,2018年7月。网络

河北有个名叫刁世平的食店老板,早前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刁大大”商标被拒,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诉(见图),但先后遭到两家法院驳回,刁大大有志难伸,徒呼荷荷。

法院驳回刁某的申请,理由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显示,住于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的刁世平,早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刁大大”商标被驳回,上诉人不服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但又遭到驳回。

上述人刁世平于是向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与今年4月8日受理,并声称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刁世平提出上诉的理由是:

1、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诉争商标源自刁世平的姓氏与别称,具有显着特征,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2、诉争商标与“x大大”不构成近似;

3、诉争商标是一个充满社会责任感的品牌,应该得到认可。

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刁大大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法院又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由汉字“刁大大”、对应拼音“DIAO DA DA”及图构成,考虑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现状,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其申请注册构成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情形。

而由于刁世平其姓氏与诉争商标整体构成要素并不存在稳定对应关系,故其该部分上诉理由不能成为诉争商标应当获准注册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的相关认定并无不当,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至于刁世平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分享新闻到
微信朋友圈
扫描后点
右上角分享

0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Ad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