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公安局长遭重判 曾打落副手牙齿

程瀚(中)在法庭上 图源:长安街知事

7月13日报道,当天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安徽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程瀚受贿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指出,程瀚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523644万元,属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多次索贿情节,索贿数额多达600余万元,且程瀚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故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法院查明,在大肆受贿的同时,程瀚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宣判后,程瀚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

程瀚生于1963年11月,1985年7月大学后即进入省公安厅工作。2006年至2015年2月,他先后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

在此期间,程瀚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523644万元。

作为曾经的省会城市公安局一把手,程瀚以个性突出、作风强势著称,其曾“掌掴副局长”一事在安徽官场广为流传。

熟悉合肥公安系统的多位人士表示,大约在2013年前后,因意见不合,程瀚在一次饭局现场当众掌掴合肥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由于用力过猛,这位副局长甚至被打掉了一颗牙齿。

事后,该副局长家属就一直向安徽省有关部门举报程瀚,而程瀚也借此收获了“耳光局长”的名号。

因认罪态度差被重判的落马官员不止程瀚一人。

2015年4月,四川省广元市原副市长、青川县县委原书记吴连奇,因犯受贿罪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吴连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何萍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93万元、港币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吴连奇认罪态度差,酌情从重处罚。

和程瀚一样,吴连奇收到书面判决后表示要提起上诉。

2009年11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局长李嘉受贿一案,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并追缴赃款人民币6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认为李嘉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差,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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