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等罪名被判10年 洪雅原县长法院门口自焚

今日15时,曾任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县长、2001年因贪污、滥用职权罪被判10年的周仲明,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将自己烧伤,目前已送医救治。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发布通报称,2018年8月10日15时许,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将自己烧伤。警方迅速处置,已将其送医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

经查,该男子系周仲明(现年66岁,曾任洪雅县县长,2001年因贪污、滥用职权罪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媒体此前报道,周仲明从1991年3月起任四川省洪雅县副县长,1993年1月起任该县县长。

2001年四川省眉山市中级法院对洪雅县原县长周仲明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周仲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仲明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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