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继承人相互推 老人停尸三个月没人领

2018 年 3 月,家住南通的张某因意外住院,但后来子女发生了矛盾,都不肯向医院支付费用。张某死亡后一直停尸在医院太平间,三个月都没人愿意领回去。无奈之下,医院起诉其家人索要费用 4 万多元。12 月 25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崇川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

据介绍,今年 3 月,张某因意外住院,起初其妻子、子女尚能为其支付诊疗费用。但自 5 月起,子女之间因家庭矛盾,便不再向医院支付任何费用。尽管医院依旧为其治疗,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但在 9 月 30 日,张某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至今,张某的尸体依然置于医院太平间,无人领回。后医院与其家属沟通数次未果,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继承人偿还张某的诊疗、护理、停尸费用合计约 4 万余元。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也就是说,张某在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

本案中,去世的张某生前共有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中妻子已去世,二人生育一子小张;第二段婚姻中的妻子已经去世,双方没有子女;第三次结婚时张某已年过半百,妻子陈老太和前夫有一个女儿小印,在陈老太和张某结婚时已经成年了。根据法律规定,陈老太和小张为其中两位第一顺位继承人;由于张某和小印不存在扶养关系,所以她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由于陈老太年近八旬,生活不能自理,出门行动不便,无法出庭。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法官主动上门服务,在陈老太的家中,完成了调解工作。虽然小印并非张某的继承人,但为了陈老太能够安心,也为了张某能够早日入土为安,她也积极参与了调解过程,使得整个案件能够圆满解决。调解协议中约定,陈老太和小张共同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医院的债务,并在十五日内将张某遗体领回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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