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税法 住满半年需申报全球收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五(31日)通过新修订个税法草案,引入被称为"全球税"的"税务居民"概念,确定明年1日1日起,任何人在内地居住满183天,即有交税义务,在境内及境外的收入均需按内地税制评税或纳税,最高需缴45%重税。纳税范围包括境外人士在境内外的海外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出售物业等一切收入。适逢内地于周六(9月1日)实施港澳台人士申领内地居住证,两者的对象涉及在内地有居所、且居住内地半年的境外人士,令人忧虑将来长居内地的港澳台人士,需要缴纳更多税款。

在修改之前,包括港澳台等外籍人士在内地居住满1年,且在内地有收入,需要申报全球收入;在内地无住所而又居住不满1年者,仅须申报在内地的收入,并不涉及境外收入。而在修改后,不论在内地有无住所,只要居住满183天,便需申报全球收入。税法第6条列明,在内地无居所、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只申报在内地的收入。

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港澳人士获5年宽限期,因此最快在2024年后才要缴交上述税项;另外由于内地及香港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内地工作的港人若能证明居住地以香港为主,在内地居住累计不足半年、报酬并非由内地雇主或内地常设机构支付,便有机会获得豁免。他举例指,若有青少年在内地工作数年并在内地有物业,但在香港没有长期住所,又或在内地退休的长者在香港有物业收租或有其他收入等,均有机会纳入内地税网。

有频繁来往香港及内地工作的人士担心,内地税率比香港高,如住满半年便要就全球收入交税,或考虑回港发展。

内地将于9月1日起接受港澳台人士居住证的申请,有专家指申领居住证者将成为税法居民,未来可能需缴纳全球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台湾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湾人到大陆所得收入需在台缴税,不少台湾人担心内地的新税法实施后,长居大陆的台商需双重交税。

新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起征点(扣除所有免税额后)由旧税法的每月3500元(人民币,下同)提高至5000元。在税阶方面,新税法与2011年实施的旧税法一样,共分为3%、10%、20%、25%、30%、35%及45%等7档征税税距;其中25%或以下的税阶,在今次获得扩阔(见表),意味低收入人士在比例上获益较大。政府预计每年将减少3200亿税收。

新税法保持"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扣税外,另新增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五项专项附加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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