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刘海龙以女友名义购车 刚还贷 2 月

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 " 昆山砍人案 " 有了结果。9 月 1 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防卫者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民警介绍,针对公众质疑刘海龙是否涉黑,购买宝马车的钱款来源,是否是网传 " 天安社 " 成员等问题,警方也进行了调查。

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吉强:" 经过调查,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任何关系,‘天安社’在昆山地区从未发现有过任何活动。刘海龙虽然被打击处理过,但是他从未涉及到涉黑的犯罪行为,目前也没有发现他有涉黑的活动。刘海龙的宝马轿车是他以他女朋友的名义购买的,在上海的某二手车市场。当时他是贷款购买的这辆车,首付 12.7 万,贷款 32.7 万。这辆车是今年 6 月份购买的,还贷目前才还了两个月。"

对于刘海龙曾经获得见义勇为证书的情况,民警也做了介绍。

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吉强:" 见义勇为的行为,一般来讲只要是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的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破案的必要帮助,在这种情况下都可以申请见义勇为。在今年的 3 月份,他也确实为我们警方破获的一个贩毒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贩毒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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