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岁童控告父擅取其3000元利市钱

广州10岁男童小苏,不满父亲2016年时,擅自取走其银行户口内共3045元人民币(约3532港元)的利市钱,同年将父亲告上法庭。广州白云区法院日前裁决,利市钱是孩子获得的"赠与",所有权归孩子,父亲应归还儿子3045元本息。

案中男童小苏的父亲,2016年在没有告知儿子的情况下,将存入儿子银行户口的利市钱及利息共3045元人民币取出。小苏认为,父亲私自用他的身分证和银行存摺,提取他的利市钱,及拒不归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为此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归还本息。

父亲辩称,这些利市钱都是他家族中的亲友给予,并于2014至2015年期间存入银行,与在2016年才获得小苏抚养权的前妻并无关系,他曾与儿子约定,待儿子成年后会归还本息。他认为,儿子会起诉他,完全是因为前妻利用孩子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试图教唆儿子索回利市钱。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儿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父亲无权擅自处分。父亲将儿子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儿子的权利,儿子要求父亲归还本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裁决父亲应归还共计3045元人民币的本息。

此外,法院亦提醒父母,要引导孩子正确管理和支配好利市钱,不能让孩子任意挥霍。(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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