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警方4月11日逮捕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当天,美国司法部就公布了针对他的起诉书。阿桑奇暂时被控串谋从事电脑入侵。如果罪名成立,他面临五年监禁。现在,美国和瑞典都已提出引渡要求。其中瑞典考虑重启对阿桑奇涉性侵案的审查。
2010年,维基解密公布了大批有关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的美军记录、对美国关押在古巴关塔纳摩监狱的恐怖分子嫌疑人的评估以及25万份美国国务院电函。美国领导人或外交官同中国及其盟友的亲疏冷热、以及美国国安和情报部门的黑幕行径都被曝光在全世界面前。自那以后,美国政界一直呼吁要将澳大利亚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绳之以法。
但是,与此同时,美国国内外也对维基解密享有的“言论自由”问题展开激烈讨论。此次阿桑奇被捕,这种讨论自然也不会少,只会更激烈。
不过,美国目前暂时只指控阿桑奇串谋入侵美国政府电脑。
如果美国以《反间谍法》起诉阿桑奇绝非易事。因为在美国,有很多声音认为,《反间谍法》已经过时,很少有人因为违反这部法律而定罪。而且,该法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有些措辞也比较模糊,几乎已经无法付诸实践。即使美国以此法律起诉阿桑奇,阿桑奇也可以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进行反驳。
最重要的是,如果以《反间谍法》起诉阿桑奇,那些刊登、转载或以超级链接形式传播维基解密爆料的媒体,比如美国的《纽约时报》和英国的BBC(英国广播公司)网站,都应该受到起诉和惩罚。
其实,网络自由或言论自由旨在传播人类普世价值的“自由”,还是一种以美国式“自由”为基准的议题。所以,美国所说的言论自由是有自己一套标准,存在双重标准。美国调查或起诉阿桑奇就是美国打自己嘴巴。更何况,阿桑奇并没有亲自窃取外交密电,而仅仅是将维基解密当做一种“报社”角色,对外公布信息而已。
被控和阿桑奇合谋的美军情报分析员曼宁被判刑也引发过不小争议(图源:VCG)
而且,从特朗普(Donald Trump)执政以来和媒体的对立就可以看出,美国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当大家都说美国言论不自由的时候,美国现在却硬要以“安全”和“保密”为由起诉阿桑奇,只会凸显美国在网络和言论自由方面的双重标准。
所以,从言论自由层面,特朗普政府可能无法从司法层面追究阿桑奇泄露机密文件的责任,毕竟该自由受宪法保护。如果打官司,美国政府胜算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毕竟胳膊拗不过大腿。阿桑奇毕竟是一个人,始终还是斗不过美国政府的力量。虽然现在有一些非政府组织(NGO)为阿桑奇呐喊,也有一些现代媒介将阿桑奇奉为言论自由的代表,但如果矛盾激化,最后获胜的依然是美国政府。因为美国政客总会找出将阿桑奇绳之以法的理由。
但是,无论以何种理由起诉阿桑奇,美国即便赢了又能怎么样?难道真的能够威慑今后不再出现第二、第三个阿桑奇或者斯诺登了吗?美国最应该做得应该似乎强化内部管理,做好内部保密措施。就如特朗普执政之初、甚至现在依然存在的“内鬼”问题,这些或许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或许,美国也需要中国那样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而且,美国人自己做了亏心事,又怕机密信息泄露。这本身就是可笑的。维基解密及其阿桑奇只是让美国的霸权和霸道更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美国需要反思的是,维基解密或阿桑奇这样一个小小的非国家行为体就能够刺痛它。维基解密曝光后,美国军方和政府部门联合打击维基解密和阿桑奇。结果这种打击并没有起到该有的效果。维基解密某种程度上甚至影响了美国2016年大选。
美国在强化内部信息安全的同时,也应该思考现代科技对所谓的言论自由等民主价值观带来的挑战,因为它无国界,无法真正意义上遵守过去三四百年以来的主权意识。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发展,非国家行为体的种类和数量都在增加,这就对国家行为,包括国家主权以及一些所谓的民主价值观构成了挑战。但应对这样的挑战,美国光靠封杀中国华为这样的外国企业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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