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踢出微信工作群后,他把“群主”给告了……

据媒体报道:如今,微信已成为多数人工作和交际的必备工具,特别是微信群,已经是职场必需品,以前只能面对面说清的事,微信群聊就解决了。可如果出现被群主踢出群的情况,你会到法院起诉吗?在山东青岛平度市,一名律师就选择了较真。

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

日前,这名律师因被移出一个叫 " 诉讼服务群 " 的微信群,他以权益受损为由,将管理工作群的法官告到法院,要求群主将其重新拉回群里,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 1 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目前,平度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律师的较真值得吗?群主能否随意踢人出群?

到法院起诉群主:

因发布内容引起争执,

律师被法官群主踢出工作群

1 月 22 日,平度律师柳孔圣发现自己被群主移出了一个叫 " 诉讼服务群 " 的微信群,希望重新回到群里但未果。于是,柳孔圣一纸诉状将群主告到法院。他介绍说," 诉讼服务群 " 是平度法院的一个公共平台," 它是法院立案庭为了方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推动诉讼服务设立的工作群,很多通知要求都在这里面传达。大背景就是山东实行网上立案,有很多新的规定,直接通知到各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所以就设立这么一个群,是窗口单位为了便民的一个群。"

柳孔圣说,他之前是平度市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了 10 多年之后开始转行,几个月前正式成为一名律师。1 月 22 日,他在群里发了一张关于警方执法的微博截图,随后和群主发生争执,就被群主踢出了这个微信群。柳律师认为,群主没有权力随意将其踢出群:" 他没有权力,首先你也没有什么群规,再一个我们也没什么过分的地方。说踢就踢,那是我的饭碗。他太草率了,我根本就没有过激行为。"

据了解,群主是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柳孔圣说,他在平度法院当法官的时候,和刘德治庭长是同事关系。柳孔圣律师在给平度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刘德治庭长的行为是将法院公共资源当成个人小田地,把本应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权力当成私权力,把服务对象当成了管理对象,剥夺了原告作为律师应该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在公共场合损害了自己的声誉:" 只是发了一个微博截图,他说我是在闹事。我本来是正能量的事,让他搞成闹事的了。我(随后)的发言每条都发的有笑脸。一直是在陪着笑脸。"

当事人:起诉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目前该群已解散

记者从平度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经向柳孔圣送达 " 案件受理通知书 ",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注意到,平度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写明,柳孔圣与刘德治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 月 22 日立案。柳孔圣称,起诉群主是出于无奈,不是为了制造热点,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今天上午见他了,我说这是好事,把坏事变好事,咱俩和解,让大家都看看,知错就改就行了。我这没办法,你也不跟我谈,我又得不到诉讼服务。"

记者致电并短信被告刘德治庭长,未得到任何回复。青岛市中院宣传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这个案件已经受理了,现在也没有什么跟大家说的,我们会依法处理的。"

目前,这个 " 诉讼服务群 " 已被群主解散。青岛市中院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 当时是立案庭的同志们出于好心,大家是为了方便,结果柳律师在里面发表不当言论,制止又不听,这个群也没法弄,所以群就解散了。"

被踢出群是否有必要起诉?

专家:或加重法院负担

近两年,关于微信群、QQ 群群主 " 踢人 " 出群而引发的纠纷、维权,已多次见诸报端。曾有家长因质疑老师收礼或者反对其他事宜而被班主任 " 踢 " 出家长群。也曾有记者做了行业监督报道,而被跑口宣传干部移出微信工作群。对于这样的事情闹到法庭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认为,这种琐碎小事是否有必要起诉到法院,大家对此存在争议。如果大家均对这种小事进行起诉,则会加重法院的负担,导致出现 " 诉累 " 现象。

律师观点: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立法推进将更好规范网络行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 这个微信群应该说是一个公共的交流平台。如果这个平台此前有明确的关于群内信息沟通的规定,而柳律师的发言违反了这些规定,其被踢出群并无不妥,如并没有这些规定,则群主的行为欠妥,但这个行为有没有对柳律师构成侵权另当别论。"

王维维律师表示,柳律师起诉的案由是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即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损而引发的纠纷,本案中是否构成侵犯人格权,应当由双方举证之后,由法官来做出最终的判断," 微信群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而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并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来约束。但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实践中出现了这些问题,也必将推进立法层面的进步,更好地规范人们生活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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