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于吴光平来说,原本他的死缓考验期从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止,如果不“瞎折腾”,从案发时五个多月后,就可减为无期徒刑。而现在,他的死刑缓期执行期将重新计算。
东莞监狱外景
被判死缓后,只要两年内不故意犯罪,按照《刑法》就可减为无期徒刑。然而,只读过小学的吴光平却以为自己要死了。既然“反正都是死”,不如——越狱!
吴光平和同样只有小学文化的狱友郑小强策划的越狱方法,像喜剧犯罪片的桥段一样:用被单、绳子做降落伞,趁刮大风的天气,从监舍楼顶“飘”出高墙。
更无厘头的是,一天吴光平与别的犯人打架,不知何故竟向管教检举对方预谋越狱。结果狱警一调查,发现真正准备越狱的,恰恰是吴光平自己。
就这样,案发了。
以为自己“反正都是死”
郑小强和吴光平是东莞监狱12监区的狱友。郑小强1992年生人,吴光平1989年生人,两个人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两人都是重刑犯。郑小强因抢劫罪、强奸罪,2013年12月被汕头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吴光平因故意伤害罪,2013年7月被广东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判死缓,并不意味着“两年后被枪毙”。相反,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然而,吴光平却认为自己“反正都是死”。同为在押犯人的刘某事后作证称,吴光平经常和犯人郭某说悄悄话,称“出不出去都无所谓,反正都是死,有机会出去就出去”,到后来郭某也说,“做就做,我死都不怕,怕什么,反正我都想死的”。
犯人蔡某作证称,郑小强、吴光平、龙某、郭某、梁某等人经常聚在一起聊天,曾听到过他们一起商量脱逃的事。
犯人黄某作证称,郑小强、梁某住在同一监室,床位挨着,二人经常靠在一起聊天,说“抗改”的话,甚至辱骂警察。2014年10月一天梁某问郑小强“如果可以跑,你跑不跑?”郑回答“当然跑出去啊”。
做降落伞趁刮风飞出监狱
2014年9月开始,郑小强提出具体的越狱方法:用被单、绳子做降落伞,趁刮大风时从监舍楼顶天台上“飘”出监狱围墙。
2014年12月底的一天,快收工的时候,郑小强看到狱友杨某坐在一边,就拿了蓝白条纹的被套过来让他帮忙做成一个袋子,有四五十厘米宽,郑小强已经把床单裁好了,让他帮着车边。
犯人黄某说,他看见郑小强在车间工位上车一条蓝白条纹的床单,把它车成了一个“袋子”,后来被组长发现制止了。
对此,郑小强在供述中承认,自己提出过用被单、绳子做降落伞越狱的方案。吴光平也在供述中承认,郑小强向他提议,用被单、绳子作降落伞越狱的方案,但没准备好做降落伞的材料。
之后,郑小强又提出纠集同监区服刑人员,暴力劫持狱警作人质逃离监狱。之后他和吴光平多次拉拢和煽动龙某、郭某、梁某等人越狱。郭某和龙某也都是死缓犯,梁某余刑为13年1个月。
2015年1月的一天中午开工集合时,郑小强和梁某还争论“武警的枪里有没有子弹”,郑说有,梁说没有。后来,郑小强信了梁某的话。此后,郑小强对别人说,“武警的枪不是实弹,是空包弹,打不死人的”。
在一起畅想“出去”之后的情景时,同为死缓犯的郭某还跟郑小强说,出去后“叫我大哥先带我们去买衣服”。
郭某在案发后交代,吴光平多次对自己说“回家啰”、“要走了”之类的话。吴光平说,他打算准备纱剪、锤子,先爬出监区围墙,然后用纱剪、锤子凿穿监狱围墙,从而越狱。还说如果越狱过程中遇到警察,就杀警察。
吴光平承认,郑小强确实后来提出过这个新方案,但因为没有工具,没有实施。
免于刑罚的“组织越狱罪”
越狱计划很快因内讧结束。2015年2月8日,吴光平与郭某因琐事互殴。按照一审判决书的表述,吴光平不知何故,突然向管教检举郭某预谋越狱。
越狱案终于“案发”。
然而,狱警调查发现,检举人吴光平才是越狱的主要谋划者,郑小强、吴光平随后被隔离审查。
法院终审认定,郑小强提出越狱犯意,与吴光平密谋,纠集同监服刑人员越狱,有多名证人证实。郑小强本人也供认,曾指使吴光平纠集他人,通过试探、诱惑、鼓动的方式,为组织实施越狱制造条件。
郑小强、吴光平预谋越狱后,二人试图挑选、纠集、鼓动他人为越狱做准备,属于制造越狱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二人行为构成组织越狱罪。但鉴于两人的行为尚属于犯罪预备阶段,未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故依法免除处罚。
2018年11月,广东省高院判决郑小强犯组织越狱罪,免予刑罚,与前罪余刑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吴光平犯组织越狱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罪余刑死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
对于吴光平来说,原本他的死缓考验期从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止,如果不“瞎折腾”,从案发时五个多月后,就可减为无期徒刑。而现在,他的死刑缓期执行期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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