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据“廉洁上海”微信公号消息,经过上海市、浦东新区两级追逃办的不懈努力,职务犯罪嫌疑人张永福到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主动投案。截至目前,《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发布后,上海市主动投案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有3名。
两个月前的8月23日,一则《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同时出现在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官网的显要位置,这是自国家监委成立以来,五部门首次联合发布“敦促投案公告”。
“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公告》向外逃人员发出最后通牒,再次昭示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如今时间已过半,不断增加的投案人数表明,在震慑和政策感召下,越来越多的外逃人员正丢掉幻想、迷途知返。
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
2018年8月23日下午2点57分,加拿大航空的AC11次航班抵达上海浦东机场,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结束了五年的外逃生涯,回国投案自首。
就在几个小时之前,《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公布,吴青作为首名投案自首的人员,以做出最正确的选择为《公告》写下注脚。
还是同一天的上海,外逃24年之久的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也回国投案,其成为上海追回的出逃时间最长的外逃人员。
一天之内两名外逃人员相继投案,如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形成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
仅隔一天,山东传来捷报,外逃长达1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牛琳回国投案。
5天后,广东涉嫌行贿罪的深圳市丰冠建设有限公司监事吴添才回国投案。
包括吴添才在内,《公告》发布以来,广东已有5名外逃人员回国投案。其中,不乏一些负隅顽抗的“硬骨头”,重重压力之下,《公告》瓦解了他们侥幸心理的最后一道防线。10月8日,外逃17年的周国权选择回国投案,此前的9月20日,外逃波兰22年之久的卫君仁也向东莞市纪委监委投案。
而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仍对国外“避风港”抱有不切实际幻想的人来说,《公告》释放出强烈震慑信号,使外逃者成为惶惶不可终日的“惊弓之鸟”,促使他们尽早投案。
以新近回国投案的张永福为例,距其2017年6月出逃仅仅过了一年左右。再比如,今年5月,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济南大辛庄村原党总支书记王伟新外逃至加拿大。短短5个月后的10月5日,他选择主动回国投案。
震慑与政策感召并行
《公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例如,《公告》第一条就明确提出自动投案者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事实证明,这对于那些认错悔过的外逃人员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在吴青回国投案的通报中,就有“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的表述。
“吴添才多次表达过投案意愿,但迟迟不肯回国,我们分析他对追逃刑事政策存在观望和不信任。”专案组负责人介绍,“《公告》的发布,给劝返工作添上了重重的砝码。我们第一时间将《公告》转达吴添才,敦促他抓住时机,尽快投案。”
用好《公告》这把“宝剑”,做好基础工作很重要。9月18日,外逃7年的吴某向北京市东城区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这就是在前期做了大量劝返工作的情况下综合施策的成果。
“我们为每个在逃人员量身定制追逃方案。”专案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重新梳理案卷材料,争取家属的信任、理解和配合,通过律师传达相关政策等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告》的发布,办案人员深入细致地做吴某思想工作,吴某深受触动,主动联系专案组并撰写了回国自首承诺书。
在阐明宽严相济政策的同时,通过密织天罗地网、持续挤压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一些冥顽不化、讨价还价者在法律的震慑下回国投案。
广东外逃人员何权昌涉嫌受贿外逃加拿大后杳无音信,拒不回复专案组传递的任何信息。专案组查封、冻结涉案财产,提请办理国际刑警红色通报、开展相关司法协助,施压力度不断加码。资金断绝、处境窘迫之下,何权昌向中山市纪委监委投案。
追逃追赃持续加码
这已不是中央追逃办第一次以公告的形式向外逃人员“喊话”。
今年6月6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
而《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的发布,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的又一次发声,将和前者形成合力,持续向外界传递党中央将追逃追赃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对外逃人员形成强大震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进入新时代,追逃追赃工作正踩着不变的节奏,重整行装、再立新功。
今年4月24日,“天网2018”行动在北京正式启动,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追逃追赃一起抓……天罗地网织得越来越密。
就在《公告》发布后的9月初,中国与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提出,双方将在遵循本国法律和双多边条约基础上,继续寻求反腐败合作机会。中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日益扩大,在为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凝聚共识、增添合力的同时,将使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更加逼仄。近期,已有数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外逃“红通”人员在境外落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与此同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释放制度优势,由监委承担追逃追赃主办责任,各地组建专门负责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工作部门,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为追逃追赃工作配备了精干力量。
“我们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仍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在《公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且随后被引渡或遣返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距离《公告》的最后期限还有2个多月,给外逃人员留下的时间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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