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达的"死命令"?陈同佳可获减刑仍要修例

承认在台杀死女友的香港男子陈同佳28日因4项洗钱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狱29个月,扣除之前被扣押的13个月,理论上陈同佳仍需服刑16个月,间接舒缓逃犯条例修订立法时间上的压力,但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她相信陈同佳因服刑行为良好可获减刑,甚至在10月获释,因此立法会必须在暑假休会前7月份通过修例,否则陈同佳因为港台两地欠缺逃犯交换安排而逃之夭夭,法律难以伸张正义。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摄于2019年4月25日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活动期间。图片来源:路透社/Jason Lee


林郑月娥政府一直坚持务必要在7月立法会休假前通过修例,法律界及民主派人士认为,陈同佳在台涉嫌杀害香港女友一案只是被港府用来作为修例的借口,真正的目的是与大陆达成逃犯引渡安排的协议,使得北京可以借此而将在香港的“逃犯”引渡返回大陆。

事实上,侦办陈同佳杀人案的台北士林地检署,已向陈同佳发出时效长达37年的通缉令,林郑月娥仍要求立法会全速通过立法,有分析认为修例其实是北京向特区政府颁下的“死命令”。国企五大银行之一的中国建设银行旗下建行(亚洲)前高级副总裁、前美国银行副总裁的吴明德认为,中共给林郑颁下这道“死命令”,目的是借修例捉拿藏富香港的走资白手套,是内地权斗的伸延,但同时就累及港人成牺牲品,“并非是自己搞衰自己,而是人家权斗引致你衰,你说衰得有多惨?”

林郑和保安司李家超28日就陈同佳一案的判刑,发表谈话。林郑先交由李家超解释,如陈同佳在囚禁期间行为良好,可能会扣减三分一的刑期,换言之,最快在10月便会获释。林郑接着说,由于香港未有法理基础引渡逃犯,故难以跟台湾方面商讨细节,如未能通过修例,陈同佳或会逃之夭夭,希望立法会尽快通过修例,透露早前亲自写信给案中受害人父亲潘先生,感谢他谅解,并承诺会尽努力,令受害人家人感到沉怨得雪。

被问到13万市民上街反对修例,林郑指早知修订有极大争议,港府会尽力化解有关争议,就“市民的关注或不理解的地方”,希望能透过法律审议的过程,可以澄清及消除疑虑,港府至今未回应泛民促撤回修订要求。对于有泛民议员提出反建议及私人草案,林郑指有可行性的都会考虑。

李家超表示,港府与台湾已透过协进会及策进会平台,商讨处理移交陈同佳的工作,但因未有法律基础,故暂只能做预备工作,尚待有法律基础后才可落实细节,稍后会处理移交证据等程序。

协助遇害者家属的民建联周浩鼎称家属希望尽快修例,他个人认为不应节外生枝,重申修例有逼切性,会议若再拖延,是不负责任,希望议员不要拉布。

在台湾,侦办香港少女潘晓颖被杀案的台湾士林地检署表示,尊重香港法院判决,重申希望香港提供司法互助,引渡疑犯到台湾审讯。士林地检署向陈同佳发出时效长达37年的通缉令,该署发言人邱智宏向传媒表示,不论是按照怎样的法例或程序,台方希望香港可提供司法互助办案,基本原则是尊重香港的立法及司法运作。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分享新闻到
微信朋友圈
扫描后点
右上角分享

0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Ad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