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落选退选市议员获近200万遣散费


在2018年多伦多市选中,落选及没有参选的市议员,将会收到接近共200万遣散费。这次巨额遣散费,是自多个市合并为多伦多后,最高支出,这笔遣散费,将会由纳税人负担。

在众多收取遣散费的市议员中,有10位是长期任职市议员,最高至12年,他们可以收到遣散费最高限额 $114,307。这10位市议员是 Maria Augimeri、Shelley Carroll、Janet Davis、Glenn De Baeremaeker、Frank Di Giorgio、Norm Kelly、Giorgio Mammoliti、Joe Mihevc、Cesar Palacio、及 David Shiner。这10位市议员,在2018年市选中,有些没有再席参选,有些竞选落败,都得到遣散费。

离任市议员收取遣散费,祗能有一次,不能再有第二次。收取遣散费后,将来再获选为市议员,在离任时,都不能再收第二次遣散费。而离任的市议员,是自由身,可以往任何机构或企业工作,都不会影响遣散费。

前华裔市议员李振光,可获 $108,591,另有6名前议员各获 $76,204,4名前议员各获约 $38,000,最后有数名获约 $16,000,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服务期不长。

根据多伦多市规例,任何市议员服务超过30天,在离任市议会时,都可以收到遣散费。

多伦多市市长庄德利告诉媒体,今次巨额遣散费,主要是因为市议员的人数,由44人减至25人,造成很大数目的市议员离职,他预测将来将不会有同样的巨额遣散费,因市议会已缩少,市议员人数减少。因这条规例已很长时间生效,庄德利说现届的市议会可能会检讨这条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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