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人”等着性侵18岁酒醉少女 ,触目惊心!



昨晚逼哥去泡吧

看到路边喝多的姑娘们

让我想起以前看过的捡尸”事件

刚才去搜了下

又发现好几个这样的群体



什么叫捡尸?

这里的尸可不是火葬场捡尸体,

(有些地方叫捡醉虾和捡死鱼)

是一些男生把女生灌醉

或者在酒吧门口直接带走醉酒的女生,

然后发生性关系

因为捡尸的过程与招妓不同,

有不可预知成功与否的征服快感,

所以有那么一批人就喜欢组织捡尸,

专门捡那些喝醉女孩的人叫捡尸人 。

在国外,

这已经发展成一种畸形的文化。

当然,不止在国外,

国内也时常有这种事情发生。



逼哥很早以前就听过这种事情

今天刚去搜了下又发现了

好几个捡尸贴吧和QQ群

这些人经常组织租一些好车后

在酒吧夜店或KTV门口寻找目标下手

而且还经常直播“捡尸”

之前发生了

“南宁捡尸门”

一位南宁女生喝醉酒遭捡尸

女生醉酒被人扒光轮奸并且


“捡尸”是强奸?


看完这些,只想说,

有关部门不管管吗!

这特么不就是强奸



当然算强奸!

准确的说算偷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

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酒吧门口守株待兔

把喝懵的妹子扛到如家一顿pa”
这跟“大白天在大街上拉住一个妹子”

往如家一顿pa的唯一区别

就是被捡尸的妹子没有自主意识,

也就是说她根本没法

“同意,并且欣然接受

和你papapa”。



综上,

捡尸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只要妹子醒来一通110

你就准备牢底坐穿吧
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当然,虽然强奸罪是身份犯,

主犯仅限于男性

(这里不赘述女性帮助犯

也构成强奸罪共犯)

但是如果你捡了个小帅哥

往如家一送,一pa,

完全可能构成

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

所以姑娘们不要掉以轻心了!


最后只想说

发生 女生 妹子 强奸罪 捡尸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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