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逼哥去泡吧
看到路边喝多的姑娘们
让我想起以前看过的“捡尸”事件
刚才去搜了下
又发现好几个这样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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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捡尸?
这里的尸可不是火葬场捡尸体,
(有些地方叫捡醉虾和捡死鱼)
是一些男生把女生灌醉,
或者在酒吧门口直接带走醉酒的女生,
然后发生性关系。
因为捡尸的过程与招妓不同,
有不可预知成功与否的征服快感,
所以有那么一批人就喜欢组织捡尸,
专门捡那些喝醉女孩的人叫捡尸人 。
在国外,
这已经发展成一种畸形的文化。
当然,不止在国外,
在国内也时常有这种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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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哥很早以前就听过这种事情
今天刚去搜了下又发现了
好几个捡尸贴吧和QQ群
这些人经常组织租一些好车后
在酒吧夜店或KTV门口寻找目标下手
而且还经常直播“捡尸”
之前发生了
“南宁捡尸门”
一位南宁女生喝醉酒遭捡尸
女生醉酒被人扒光轮奸并且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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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尸”是强奸?
看完这些,只想说,
有关部门不管管吗!
这特么不就是强奸?
当然算强奸!
准确的说算偷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
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酒吧门口守株待兔
把喝懵的妹子扛到如家一顿pa”
这跟“大白天在大街上拉住一个妹子”
往如家一顿pa的唯一区别
就是被捡尸的妹子没有自主意识,
也就是说她根本没法
“同意,并且欣然接受
和你papapa”。
综上,
捡尸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只要妹子醒来一通110
你就准备牢底坐穿吧
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当然,虽然强奸罪是身份犯,
主犯仅限于男性
(这里不赘述女性帮助犯
也构成强奸罪共犯)
但是如果你捡了个小帅哥
往如家一送,一pa,
完全可能构成
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
所以姑娘们不要掉以轻心了!
最后只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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