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深证上[2016]20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

深证上〔2016〕20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践行“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要求,积极发挥公司债券融资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环保产业等支持作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就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绿色公司债券,是指依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详见附件)及经本所认可的相关机构确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二、发行人申请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除按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报送材料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提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三)提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鼓励发行人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四、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等,并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五、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六、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暂行办法》等规则规定或约定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应当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应当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七、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对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的绿色产业项目进展及其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八、本所将安排专人处理绿色公司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以提高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工作效率。

九、本所对绿色公司债券的债券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并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

十、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展。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公司债券。

十一、绿色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符合要求的境外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以及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三、符合要求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绿色债券品种在本所相关审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四、本通知由本所负责解释。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15年版)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或界定条件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和代码

备注

1.节能

1.1工业节能

1.1.1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1.国家颁布单位产品/工序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行业,装置/设施(不含燃煤火力发电)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燃煤火力发电机组限定为容量≥300MW超超临界或超临界热电(冷)联产机组和背压式供热机组(背压式供热机组无机组容量限制);

3.特高压电网等采用特定高效低耗技术项目按特定技术直接认定;

4.生物质、低热值燃料供热发电等项目,按项目消费生物质或低热值燃料原料属性认定;

5.LED照明等高能效产品利用项目按产品技术直接认定。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产品(工序)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参照相应行业产品(工序)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或《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第4节重点行业产品和工序能效附表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工序)能效表。

1.1.2节能技术改造

含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节能技集中供热改造项目,以及工业、交通、通讯等领域其他类型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被改造装置/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后满足如下标准之一:

1.装置/设施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改造后装置/设施/设备节能率≥相应行业/领域节能应用推广技术平均节能率/节能能力。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40

工矿工程建筑或-49建筑安装业。

国家有相关具体项目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标准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节能效果及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1.2可持续建筑

1.2.1新建绿色建筑

指新建符合以下标准的建筑:

1.新建工业建筑:达到《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2.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E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


1.2可持续建筑

1.2.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节能改造。

E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1.3能源管理中心

1.3.1设施建设运营

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生产、输配和消耗各环节(不限定包含所有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能源管理管控一体化系统。包括系统硬件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和配套软件系统开发运用。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10软件开发及-6520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项目建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要求》国家标准。

1.4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4.1设施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2.按照城市内涝及热岛效应状况,调整完善地下管线布局、走向以及埋藏深度的建设及改造项目;

3.根据气温变化调整城市分区供暖、供水调度方案,提高地下管线的隔热防潮标准的建设及改造项目。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19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485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参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2.污染防治

2.1污染防治

2.1.1设施建设运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污水、污水处理副产污泥、大气污染物、城镇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等)处理、综合治理等污染处理、治理设施及最终处置设施等(含管网、收集中转储运等配套设施建设运营)。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7340海洋服务;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符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企业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如涉及废弃物转移,须符合《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相关要求。

2.2环境修复工程

2.2.1项目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环境修复项目:

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项目、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项目等。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如涉及废弃物转移,须符合《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相关要求。

2.3煤炭清洁利用

2.3.1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指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分质分级利用,以及采用便于污染物处理的煤气化等技术对传统煤炭消费利用方式进行替代的装置/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E 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40工矿工程建筑;

C制造业-25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520炼焦;33金属制品业-3311金属结构制造。

限定为符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范围的装置/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3.1节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

3.1.1设施建设运营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农牧业节水灌溉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含海水淡化、苦咸水、微咸水、再生水和矿井水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海绵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90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6水利管理业-7620水资源管理;-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作为水资源优化配置,本类目具有气候变化适应方面的效益。

3.2尾矿、伴生矿再开发及综合利用

3.2.1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指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的的矿产资源尾矿、伴生矿再开发利用、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地热能开发、回灌及综合利用等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2其他采矿业。

不包括利用地热及水资源资源建立的热电厂及矿泉水生产厂。

3.3工业固废、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3.3.1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指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C 制造业-14食品制造业-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7纺织业;-19-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11火力发电;

C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符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企业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3.4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

3.4.1回收、分拣、拆解体系设施建设运营

指工业等领域金属、非金属生产加工废料、碎屑的回收体系建设运营;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城市矿产”资源回收、分拣、拆解体系设施建设运营。

C制造业-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4.2加工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指工业等领域金属、非金属生产加工废料、碎屑的加工处理再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城市矿产”资源加工再利用设施建设运营。

C制造业-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5机电产品再制造

3.5.1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机电产品再制造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C制造业-38汽车制造业-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4通用设备制造业;-33金属制品业。


3.6生物质资源回

收利用

3.6.1装置/设施建设运

指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城乡生活垃圾等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置/设施建设运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置/农林生物质发电、供热装置/设施、生物燃气生产装置/设施、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装置/设施等。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8公共设施管理业-7820环境卫生管理;

A农、林、牧、渔业-05牧、渔服务业-0519其他农业服务;-0529其他林业服务;-0530畜牧服务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19其他电力生产。


4.清洁交通

4.1铁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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