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轻松关注 摘要 国际碳交易是为凝聚气候治理集体行动的经济机制。 《巴黎协定》创建了新碳交易机制,但减缓成果内涵不清,转让条件不明,国际转让机制与新核证机制关系暧昧,且核证机制的基线模式因缔约方争议而悬置,新碳交易机制形态与结构不确定性诸多。但从《巴黎协定》规范与缔约方争议中亦可推知新碳交易机制的新趋向。国际排放权的法律基础不存、减缓成果多元化与生成的去中心化,决定了国际排放交易机制的消亡。 “部门核证机制”备受缔约方推崇,核证机制初显模式异变。新趋向下,中国肩负争取碳交易经济利益的压力,面临着碳市场连接的风险与机遇,以及部门核证机制的制度挑战。中国应在稳健有序的碳交易秩序建设中,逐步摸索碳市场连接。 关键字 巴黎协定; 国际碳交易; 减缓成果; 部门核证机制 作者简介 党庶枫:博士生;研究方向:国际环境法。 曾文革:重庆大学法学院。 本文原载于:《中国科技论坛》2019年第1期 12 往期回顾: GIIS 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 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成立于2009年11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智库。研究院是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外交部政策研究重点合作单位、中联部“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广东省首批重点智库、中国-东盟思想库网络广东基地。 GIIS2009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