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脱中国不可能 港版国安法的三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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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靴子终于落地了!共计六大章节、66条的港版国安法已经表决通过,自6月30日晚11时开始实施。该法通过的前,香港一度出现政治组织瓦解潮,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曾倡言“香港城邦论”的陈云先后宣布退出政坛,黄之锋、罗冠聪、周庭亦因“难料自身安危”宣告退出香港众志。而在该法通过后的首日,恰逢“七一”,一边是港府和中联办庆祝香港回归周年纪念日的热烈气氛,另一边却是游行首次被禁后以身试法的街头勇武派,警方逮捕超过三百余人,其中不乏涉嫌违反新生效的国安法者,并发生了警察被刺伤的恶性事件。


港版国安法表决通过的次日,香港少部分人举行游行示威,期间发生了刺伤警察的恶性事件。(AFP)

不消说,这部国安法的落定并不容易,北京自两会首次对外公布该消息时开始,都一再强调的是,中国人大这次针对香港国安问题主动出手,是不得已而为之,是香港自去年开始的修例风波倒逼的结果,是基于香港已经沦为世所罕见的不设防城市的现实。而从港版国安法的66条具体细则也不难看出,这部开创性法律至少体现出北京在努力保持三个平衡:“一国”与“两制”的平衡、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平衡、自由与安全的平衡。

首先是“一国”与“两制”的平衡。两会首次对外公开订立港版国安法至今,不少声音都在质疑这会否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权,甚至不乏断言“一国两制”已死的悲观论调。但其实从北京的角度看,尤其是回归“一国两制”这一制度设计本身,“一国”与“两制”本就不是并列的,而是有先后的。换句话说,没有“一国”作为前提,“两制”便失去了意义。就像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需要以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成作为前提一样。回归至今,港人习惯于突出“两制”,强调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从而旁落了作为前提的“一国”,当北京意识到“一国”受到切实威胁,自然而然就会加强全面管制权。这一点,从国安法中国安公署与香港国安委的具体权责就不难看出。

其次是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平衡。众所周知,“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与内地分属不同的法系,香港属于资本主义法制类型中的普通法系,而内地则属于社会主义法制类型的大陆法系。基于这样的不同,所以港版国安法在国安执法层面进行了“双轨制”设计——特区政府的执法机构负责一般管辖,用特区自身的执法力量和法律程序去管辖大部分的国安案件;而北京驻港机构也即国安公署是特别管辖,仅仅在国安法第五十五条特殊情形下,即超出了特区管辖执法能力的情形下进行直接管辖。港版国安法表决通过后,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记者会上,发言人也提到,“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香港现行法律的规定,充分考虑到香港普通法的一些概念和习惯,尽量予以吸收。”

最后是自由与安全的平衡。港版国安法启动至今,港人一直担忧原有的新闻、出版的自由以及集会、游行等自由会受到影响,北京虽然反复承诺国安法订立后香港“马照跑、舞照跳”,但仍无法令港人放心。最终表决通过的这部国安法,其实也是自由与安全这两种价值观的平衡。没有绝对的自由,也没有绝对的安全,但从北京的立场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如果国家安全面临风险和挑战,尤其是当这样的风险和挑战来自于过度的自由放任,必须拨乱反正。

从2003年的反对23条立法,到反修例,再到今次的港版国安法,港人是时候从中真正吸取教训了。而且前提是,必须有一种政治现实感,那就是挣脱中国是不可能的,把“两制”与“一国”对立起来,“两制”的合法性只会受到削弱,终极路线就是香港除了保留离岸金融中心的单一功能外,在其他方面则无限接近于内地城市。反之,只要维护“一国”,不去搞脱中反中,“两制”的广度与深度才可以加深,高度自治的空间才会越大。这原本就是一场力量不对称的博弈,可惜香港一部分人从一开始就没意识到它的不对称性,以为可以挟香港民意以令北京,最后幻想破灭后,埋单的,却是全体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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