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绑架章莹颖的犯罪嫌疑人在受到询问时一直保持沉默,只是对于绑架章莹颖的指控予以否认。当警察数次询问他把章莹颖藏在哪里,嫌疑人都表示要找律师,并保持沉默。
简单地说,绑架中国访美学者章莹颖的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拒不交代受害人下落,一直保持沉默,并要求找律师,都只是在行驶美国刑事法律里面特殊的保障嫌疑人的沉默权而已。
警方(其实是FBI,下面统称为警方)根据相关线索锁定嫌疑人克里斯滕森,与受害人章莹颖同校的物理系助教,28岁。他曾经多次被评为“优秀助教”;熟悉他的学生和同事均认为他看起来一切正常,人畜无害的模样,有点内向,但没有觉出任何异常。从概率上讲,克里斯滕森有相当高的概率就是加害人(没有确定受害人死亡)或凶手,这应该也是警方认为此案初步告破的基础。
但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嫌疑人有沉默权,因此,克里斯滕森被捕后保持沉默是嫌疑人的法定权利,警方拿他没有任何办法。折磨或者刑讯逼供是绝不可能的,对于高智商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抓住警方办案过程中的任何瑕疵都能有可能颠覆警方提供的证据而逃脱制裁。
像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大量证据指向辛普森就是凶手,民众包括警方也相信他就是凶手。但是,辩护律师就是抓住关键证据的瑕疵而令法官要求陪审团忽略关键证据,导致整个案件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显然,克里斯滕森也是在充分利用美国法律所赋予和保障嫌疑人的沉默权。这是美国刑事法律里面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被称为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像大家熟悉的过去港片里面警察拘捕嫌犯时的告诫:“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美国警方在拘捕嫌疑人时候必须告知他拥有的这项沉默权以及请律师辩护权。
换言之,绑架章莹颖的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保持沉默,拒不交代章莹颖的下落,并要求请律师,这些都是犯罪嫌疑人在行驶自己的法定沉默权。不仅如此,他可以自由地聘请律师,而且律师会告诉他如何应对警方的询问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免或逃避法律制裁。
这样,侦破的重担就落在警方的肩上。他们必须自行搜索、拼凑线索,做出严密的推理和假设,以尽快寻找到受害人章莹颖。如果他们不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和方式找到有效线索,蒐集到足够的证据,那么警方将无法对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提请检诉,而且在法定羁押期满后立即无罪释放嫌疑人。
所以,只要克林斯滕森保持沉默,那么就有可能:
1、警方无法在法定期限内蒐集到足够证据检诉,因此释放嫌疑人。
2、即使蒐集到足够证据提请检诉,辩护律师有可能在质证环节提出证据表明警方证据,特别是关键证据存在瑕疵,应该被认定为无效证据。那么,嫌疑人在庭审中将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
3、即使能够证明并裁定嫌疑人有罪,但可能只是轻罪。如嫌疑人承认有限制受害人行动的不当举动,但却没有证据表明他虐待、强奸或杀害受害人,最后可能只被判几项轻罪。
4、警方在蒐集证据的刑侦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但也挖掘出了足以证明凶嫌有谋杀罪等重罪的证据。那么,为了避免庭审过程中质证的繁琐和尴尬,可能在庭审裁决前与嫌疑人达成有折扣的认罪协议,嫌疑人承认部分罪行并接受惩罚,检方放弃检控其他重罪。
5、关心章莹颖绑架案的人们都期望的结果应该是:警方通过努力迅速蒐集到足够证据,并解救受害人章莹颖,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多项重罪,相关证据足以判决克里斯滕森终生监禁并不得假释。(另:这起案件的办案方不是伊利诺伊州警方,而是联邦调查局FBI,因此提出检控的应该是联邦,那么嫌疑人如果罪名成立就可能被判死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