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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男孩的父母和爷爷奶奶,在亲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
2月25日,浙江瑞安男子杀害女儿10岁男同学一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的焦点在被告人林某某杀人时的精神状态上。
2018年9月21日,浙江温州瑞安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瑞安警察在线发布通报:9月21日16时许,瑞安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小孩受伤。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仙降街道人)。伤者叶某(男,10岁)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9时许死亡。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今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
检方认为,精神病鉴定结果及犯罪被告人治病状态、平时生活状态显示,被告人在案发期间处于精神病的缓解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辩护人则认为,他是三级精神残疾人,案发前及案发中,对自己行为无法控制,且自制力不强,有危险性。
法院还邀请了精神鉴定方面的专家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场对被告人林某某的状态进行分析。
此前,遇害者家属曾向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瑞安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
1.精神医学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案发期间及目前患精神分裂症(缓解期)。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案发期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3.诉讼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目前具有诉讼能力。4.受羁押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目前具有受羁押能力。
而对于自己涉嫌杀人一事,林某某在法庭上辩称,“我承认,人是我这个躯壳杀的,但我的灵魂没杀人”。
在庭审现场,嫌疑人林某某称,自己在杀害10岁受害者小叶前,曾去五金店买杀猪刀。老板问他买来干嘛,他说,“买来杀猪杀羊”。
但是他并没有买到杀猪刀,只买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美工刀。拿回家后,又觉得家中那把水果刀“更合适”。
公诉人问他合适什么,他回答“合适杀人”。为了实施这一犯罪行为,他在法庭上还称,“专门用钢丝球擦洗了刀锈”。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称,案发前一天,他还专门带女儿看了一场电影。看完电影出来,女儿似乎已经知道他要杀害自己同学的意图,女儿劝他不要杀人。他称,女儿说“爸爸,你杀了他,(被抓了)以后就没人保护我了”,他没有回答。
受害人家属叶父说,“吃住生活怎样都无所谓,孩子的交代必须要给我,等的就是要他死刑立即执行,这是我作为父亲的责任。”
封面新闻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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