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讯巨头华为首席财务官(CFO)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一案出现新的动向。
加拿大司法部3月1日正发布声明称,经过“彻底而全面地”审视证据,认为孟晚舟被捕一案符合加拿大《引渡法》所载要求,有足够证据来启动引渡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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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拿大正式启动引渡孟晚舟的决定,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和中国外交部3月2日就此事发布声明。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中方对加方执意推进对孟晚舟女士的所谓引渡司法程序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已提出严正交涉”。
他还说:“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场是明确的、坚定的。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是对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我们再次敦促美方立即撤销对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和引渡请求,敦促加方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让她平安回到中国。”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的发表的谈话与陆慷的发言出现了微妙的差异。
3月2日,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发言人就加司法部就孟晚舟案签发授权进行令发表谈话。该发言人称,“中方对加拿大司法部就孟晚舟案签发授权进行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孟晚舟案不是一起简单的司法案件,而是对一家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政治迫害。后来的事态发展证明了这一点”。
他指出:“加方尽管标榜‘法治原则’、‘司法独立’,但并不能掩盖其在孟晚舟案上犯下的错误。从事件所呈现出的明显的政治干预情况看,如果加方真的遵循法治原则、司法独立,加方就应该按照加引渡法的有关条款,拒绝美方引渡请求,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加法庭的最终审理结果将是对加方是否坚持司法独立的试金石。我们将拭目以待”。
通过对比看,中国驻加使馆的声明在情绪上明显较为“激动”,全篇声明充斥着“怒火”,直指加拿大在孟晚舟案上“犯下错误”,并强调庭审结果是加拿大“司法独立的试金石。
与中国驻加拿大使馆的回应不同,中国外交部的回应在情绪上就显得较为克制。全篇声明并没有批判加拿大在孟晚舟案上犯下错误,只是言明此事件是政治事件。
为何中国外交部的表态与中国驻加使馆有着微妙的差异?
分析认为,大使馆是一个国家在他国的最高外交机构,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本国公民合法人在外国的的合法权益。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事件在加拿大发生,作为中国政府在该地最高外交机构,中国驻加拿大使馆是与加拿大政府直接对接的主要政府机构。所以,在应对孟晚舟案上做出的回应会显得更为具体。
至于中国外交部总领所有的外交事务,更多的是方向性的统领和指挥。基于这样的判断,中国外交部在回应和该事件自然不会与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一般对加拿大进行具体和激烈的批判,两个机关定位的不同便导致他们在孟晚舟案的表述方式上出现了微妙的温差。
授权引渡是加拿大引渡程序的第一步。接下来,加拿大法庭还将举行引渡听证会裁定是否引渡孟晚舟,引渡决定最终需要加拿大司法部长批准。据悉,引渡听证会可能被安排在一周至6个月后,通常情况下,听证会会安排在至少4个月后。美方是否能够成功引渡孟晚舟,还将等待加拿大法院的在引渡听证会的最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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