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6人奸12女 他自认"呼格冤案"真凶 最高法不认(图)

内蒙古微笑杀手赵志红/呼格被执行死刑时年仅18岁。

曾犯下17宗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行,杀死6人,强奸幼女2人、妇女10人的赵志红今天(3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他生前自认震惊内地的「呼格冤案」真凶,但最高法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

4宗主动供述罪行不予确定

2019年7月2日,最高法裁定核准维持一审的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决,合共决定对赵志红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

最高法经覆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宗,共杀死6人,强奸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

值得留意是,该案一、二审裁判认定赵志红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行21宗,但最高院经覆核,对其中4宗赵志红主动供述的罪行不予确定,包括曾引发广泛讨论的「呼格冤案」。

「呼格冤案」是于1996年4月9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生的一宗死刑冤案。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因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和法院的审判不公而被认定为杀人犯,且在「严打」期间根据「从重从快」的政策,在事发后62天即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造成无法补救的结果。

「呼格冤案」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因涉嫌「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而被捕。在交代曾经犯罪记录的过程时,赵志红曾先后4次向警方供述1996年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即「呼格冤案」的详细经过。

由于赵对案中强奸杀人过程可以准确描述,并事后经过公安部专家多种手段的调查,经测谎认定其证言的可信度达98%以上,证实其是该案真凶。2014年11月起,此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不影响「呼格案」再审无罪判决

不过,最高法刑五庭负责人接受内媒访问时指出,虽然赵志红对包括「呼格冤案」的4宗罪行均主动供述,且供述不同程度地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等证据印证,但仍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一致,供述的真实性难以得到确认。

该负责人又指,内地《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案件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只有对案件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确定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

不过该负责人亦强调,当年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是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高度好评。「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是因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并不是因为赵志红自认真凶。没有确认赵志红犯下「呼格案」,对该案的再审无罪改判不应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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