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今表决《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会否通过?(图)



美国国会 网络

根据美国国会众议院多数党领袖、民主党众议员霍耶(Steny Hoyer)公布的众议院议程安排,《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应于星期二在众议院全院进行审议表决。据美国之音指,这项法案被列为“搁置辩论规则”(suspension),就是指法案不存在争议,获得至少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立法过程进入快速通道,在全院的审议辩论限时40分钟,内容上不会有新的修正案。可以预期,法案将在美国时间星期二傍晚的投票中轻松获得通过。

据美国之音今天报道,美众院预计周二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美国国会众议院今天预计将表决通过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众议院修改后新版本,这一版本的法案相较最初版本,在制裁方面显然更为严厉。

该报道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今年6月由共和党联邦众议员史密斯和共和党联邦参议员鲁比奥分别在参众两院提出。法案获得国会两党两院广泛支持,上个月分别在两院外委会获得无异议通过。在众议院外委会通过、付诸全院审议的法案版本,相较于最初的版本,五大重点仍未变化,但是在措辞和要求方面有较大变动,有些更为严厉和明确。

1)香港自治情况年度报告要求更为明确。最初版本在年度评估香港自治情况时只笼统要求“足够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而新版本则要求评估香港政府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在维护法治、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自主决策”(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在认证(certify)香港是否继续享有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特别待遇方面,旧版本只笼统提到美港之间的双边协议与项目,新版本则明确列出涉及美港的协议和条约,包括商业协议、执法合作、不扩散承诺、制裁执行、出口管制协议、涉及税收和货币兑换的条约和协议等。

2)制裁对象范围更广。最初的版本的制裁对象是:对绑架香港书商和记者事件、以及将行使基本自由人权的人士移交中国大陆进行拘押、逼供和审判方面负有责任。新版本要求总统确定哪些人对以下行为负有知情责任(knowingly responsible):a. 对香港任何个人真正实施或威胁移交、任意关押、酷刑或强迫认罪;b. 屡次进行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中港共同义务的行为或决定,这些行为或决定同时也损害美国在香港自治和法治方面的国家利益;c. 在香港进行其他严重侵犯国际认可的人权的行为。

3)港人签证待遇更宽容。最初的版本要求确保争取香港民主、人权和法治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有案底的港人,不会因此被拒发美国签证。新的版本没有明文强调“和平示威”,要求港人的签证申请不会仅仅因他们参与抗议活动被“有政治动机的”(politically-motivated)拘捕而被拒。

4)出口管制报告要求变动。旧版本要求商务部提交年度报告,评估香港政府是否切实执行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以及美国和联合国的制裁规定。新版本要求总统提交报告,只要求在法案生效后180天内提交,删去每年提交报告的要求。

5)制定策略保障美国公民和企业在港利益。最初的版本提出之时是港府强推《逃犯条例》修订,允许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国大陆,因此当时版本主要针对被批评者称为“送中条例”的《逃犯条例》。港府现已被迫宣布正式撤回修例,新版本的法案也将这部分内容删去,代以政策声明,并要求国务卿在确定港府有类似法案提出之时通知国会,评估风险并制定保障美国在港利益的战略。

该报道指出,按照议案,制裁措施包括冻结被制裁者在美资产、禁止本人及直系亲属获得入美签证或吊销现有签证。

议案保留了美国国务卿可以出于维护美国国家利益或香港自治而实行“豁免"的条款。

据该报道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目前由民主党主控的众议院通过后,还需在目前由共和党主控的参议院通过,两院文本还需要一致,然后再提交总统签署,这才能成为法律。在参议院,法案目前得到22位参议员的跨党联署支持。法案在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过关后,目前在参议院尚无进一步的立法动作。

据该报道指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星期天在尼泊尔访问期间说,任何人企图在中国任何地区搞分裂,结果只能是“粉身碎骨”。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批评美国参议员访问香港,并称如果《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支持这项法案的议员及其家属,也应被禁止入境香港。

星期二,除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众议院星期二还将审议表决另外两个涉及香港的法案和决议案。一个是禁止向香港出口催泪弹和其他非致命人群管制产品的《保护香港法案》,另一个是谴责中国干涉香港事务、支持港人自由抗议权利的决议案。这项法案和决议案也被列为“搁置辩论规则”,意味着它们也将在众议院星期二的投票中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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