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

习仲勋,生于1913年,早年和刘志丹等一起闹革命,21岁任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主席。1935年,中央红军到达陕北,据说,毛泽东第一次见到习仲勋脱口而出:“噢,这么年轻!”他是我党老革命家中最年轻的领导人之一。

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习仲勋历任陕甘边集团军政委、西北野战军副政委、第一野战军副政委、政委等职,和彭德怀、贺龙共同指挥了延安保卫战和解放西北五省的战役。新中国建立后,他历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政务院、国务院秘书长,1959年起任国务院副总理。

正当他年富力强,协助周恩来忙于处理国家事务时,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康生给毛主席递了一个条子,上写:“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毛泽东当场念了这个纸条,并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不论革命、反革命,都是如此。”习仲勋: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刘志丹的弟媳李建彤写了一部传记性小说《刘志丹》。她用了多年时间搜集素材,反映当年刘志丹和他的亲密战友们(包括习仲勋)在西北地区开展革命斗争的故事。问题在于,当年中央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时已是疲惫之师,而西北红军当时正开创了良好的局面。李建彤强调她写的是真人真事,但越是说真人真事越糟糕。有的居心叵测者说:中央红军是“正统”,小说写成中央红军向西北红军“投靠”,把西北写成中国革命的“中心”,是贬损中央红军,贬损毛主席。康生得知后,就向毛主席告发,并诬指习仲勋是这部小说的“后台”。

康生领导下的审查小组在“审查报告”中说:此书是习仲勋反党集团蓄谋已久进行的反党活动;习仲勋是此书的第一作者,刘景范(刘志丹胞弟)是第二作者,李建彤是执笔者。审查小组认为这部小说的罪名之一,是把陕甘写成中国革命的“中心”;罪名之二,是把刘志丹写得比毛主席还英明;罪名之三,小说中的人物罗炎、许钟写的是高岗、习仲勋,是“为高岗翻案”、“吹捧习仲勋”。

《刘志丹》这部小说,后来又被升级为“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反党集团”的罪证,株连了上百名老干部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陕甘宁老区有上万人被打成“彭、高、习集团”的所谓“黑爪牙”,不少人被整残、整死。实际上,这些罪名全是无中生有、牵强附会、无稽之谈。习仲勋同志受此不白之冤,遭到长达16年的不公正对待。

1977年底,胡耀邦出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对习仲勋的案子在查清以前,就先安排习仲勋去广东工作。受尽折磨的习仲勋,1978年4月出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大讨论中,他是最先站出来表态支持的地方领导人。在恢复和发展经济方面,他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率先提倡改革开放,公开说“只要能把生产搞上去,不要管他什么主义”;还代表广东省委“请求中央允许在毗邻港澳边界的深圳、珠海等地划出一块地方,搞贸易合作区”。中央采纳了他的意见,广东首先成立了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1980年2月下旬,胡耀邦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几天内就发出《关于为“习仲勋反党集团”平反的通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习仲勋一直是邓小平、胡耀邦等主张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坚定支持者。


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

1980年9月,习仲勋调中央任职,先是由全国人大补选他为副委员长,随后在党的会议上增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选举他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时,他还兼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这反映了党对法制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仲勋同志对法制工作的特殊关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诞生于1979年2月,是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而建立的有权威性的立法机构,由80位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第一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是刚从囚禁地回到北京的彭真,第二任主任由习仲勋兼任。他们的任期各约两年三个月,到1983年9月法制委员会就结束了历史使命。正是在这两位热心法制的老革命家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开始从“无法无天”、“无法可依”走向了“有法可依”、“以法治国”的道路。

习仲勋: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仲勋同志参加人大工作有个特色,就是他不但参与领导,而且以普通一员的姿态参加小组会议。新宪法通过以后,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了很大加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每次四天左右,分四个组讨论议案,而后开全体会表决。仲勋同志几乎每次小组会都参加,他不是来做指示,而是和委员们平等地交换意见。每到讨论休息时间,他往往端着一杯茶在室内走来走去,跟大家问长问短。有一位外省来的列席代表不认识他,他就自我介绍:“我是习仲勋,和你一个组讨论……”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

笔者听过他几十次谈话,总的印象是直率、平和、朴素。不是居高临下,而是交换意见;不是训诫,而是商谈。他在讨论中总是鼓励大家发表意见,他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他们管理国家的,责任重大,对每一个工作报告,每一个法律议案都要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要提修改或补充意见。我就不信这些议案都那么完善,如果我们只说赞成,只说同意,等于不提意见,那要我们这些人做什么用?他对代表、委员们要求很严,但由于把他自己也放在里面,就感到他是在督促自己,而不是训斥别人,起到了责己同时责人的效果。

习仲勋: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那时候,笔者在法制委员会民法室工作,室主任穆生秦,业务牵头的是李由义,他们都是49年前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学识渊博。

仲勋同志多次找我们讨论组织起草《民法通则》的问题。民法室曾搞了几个草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反映都不够好,主要认为草案文字“法言法语太多,看不懂”,“像是看天书,谁知是什么意思?”一位市级领导人看到草案提出要建立“法人制度”大为惊讶,说:“你们怎么能建立法国人的制度?”因此,李由义在汇报时说了一句:“一些人没有起码的法律知识,可以不征求他们的意见。”仲勋同志不以为然,他说:“几十年无法无天,干部群众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能怪他们吗?法律是要施行的,大家看不懂的法律能普及吗?我和他们一样看不懂法言法语,能不能写得通俗一点?我认为,群众反映‘看不懂’正是对这个草案的最真实的意见、最好的意见,也是我们最该重视的意见。”

他说:“我要找救兵”。当即让秘书邀请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参加会议。他当面恳请吕老帮助修改,并指定我(由于我当时较年轻)把草案及有关资料送到吕老家里,按吕老意见修改,还高声叮嘱大家:“文字修改,你们要听吕老的,他是语言大师。不要听我的,我不懂。”我听仲勋同志说过几次“我不懂”。像他这样的高层领导人,堂堂副委员长、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在众人面前公然说“我不懂”的,在我记忆中是第一人,不由得想起孔夫子的一句名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习仲勋: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后来,我遵照仲勋同志指示,连续三天去吕叔湘先生家“登门候教”。吕老非常认真,把草案一字一句地斟酌修改,改掉了不少重叠的或含义不清的字句,还把一些段落造句顺了顺,看起来就明白易懂了。


一次永难忘却的对话

仲勋同志又一次召集讨论,我汇报了吕老修改草案的情况,李由义也肯定吕老改得好,并检讨自己上次失言,对提意见者有“不敬”之处。仲勋同志很高兴,并由此发表了很多关于如何对待不同意见的话。时隔多年,但印象深刻,下面只能记叙他讲话的主要内容。

他说:“谁都爱听好话,听赞成自己的话,但这些话很多是假话,有的是捧场,有的是敷衍应付。我们征求意见的目的,本来是为搜集各种补充意见,但是,人们一听到比较尖锐的不同意见就往往不高兴,‘你小子,拆我台!’有权的人有这种想法就很危险。”仲勋同志说:“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习仲勋: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李由义说:“宪法已经规定了‘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正是保护不同意见的法律。”仲勋说:“我的意见是,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不只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才有几个?也不只是在各种会议上,平时说几句不同意见就犯了罪了?”李由义说:“前些时讨论修改刑法,已取得共识,对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任何人,不能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处以刑罚。”

仲勋说:“不给刑罚,还有批斗、禁闭、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等等处分等着呢。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李由义说:“您说得很对。这正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地不说真话的根本原因——怕受处罚,怕说了真话倒霉。记得1945年毛主席到重庆,接受路透社记者甘贝尔的访问,曾明确指出,我们要施行民主,也即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也要施行罗斯福总统提的四大自由。”习仲勋: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四大自由”,指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前三项自由都属于保护不同意见的范畴,要确保不受处罚,不受威胁,人们才能敞开思想说亮话。1949年制订《共同纲领》,明确规定言论、出版自由。1954年制订的我国第一部宪法,甚至“四人帮”猖獗时期制订的1975年宪法,以及现行1982年宪法,都规定言论、出版自由,但至今没有制订有关法律。

穆生秦同志说:“我在高校党委工作多年,学生们思想活跃,敢于提出不同意见。领导上规定一条界线,不能出格,即: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仲勋同志说:“这是一条很难掌握的界线。例如,改革之初,我在广东省工作,建议中央批准设立经济特区。当时就被一些人斥为‘向境外资产阶级投降’。如果对现行政策提一些不同意见,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那还有可能改革吗?”穆生秦说:“我听彭真同志说过,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社会主义民主更要听取不同意见,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就不可能有民主。”仲勋说:“那我的想法就更坚决了。”习仲勋: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在大家谈兴甚浓之下,我也说了几句:“一切改革都来自不同意见,创新就是对现状的扬弃。无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不同意见都面临着旧规则、旧秩序的压力。真理是对谬误的纠正,而真理在开始时只能被少数人掌握。对重大问题的不同意见,开始时也只可能是少数人提出。保护不同意见就是保护真理的萌芽,保护和促进改革。”仲勋同志看我越说越远,笑着说:“今天谈得很好,帮助我进一步想这问题,下次有机会再谈。”散会后,李由义兴奋地说:“仲勋同志太有意思了!我这辈子和中央领导同志这么直来直去对话还真是第一次。他提的意见也太重要了,我要好好准备一下,下次更敞开谈。”由义认为,仲勋同志从他亲身经历中体会到保护不同意见的重要性,这也正是我党和国家长期没有解决好的大问题。

几天后,仲勋同志又在人民大会堂一层小天津厅召集我们讨论。由义同志非常兴奋,除了继续讨论修改民法草案,还准备大谈“保护不同意见”的问题。这是个大热天,我们民法室在大会堂四楼办公,当年为节省电力,四楼不开空调,个个汗流如雨,而一、二层楼由于经常有外事活动,需要正装参加,因此开足了空调。于是,从四层乘电梯到一层,赛过从酷暑突然进入深秋。由义年已花甲,这天为寻找资料数据,从四楼上下两三次,突发脑血栓症,昏厥在小天津厅门口。仲勋同志见状立即站起身,呼唤:“快用我的车送北京医院!”他急得说话都有点结巴了。而正是由于用了他的车,交警看到了立即开绿灯,以最快的速度送到北京医院急救室,挽回了生命。

病中,我去看望他,每谈起仲勋同志,由义总是微笑着说:“这位领导同志真是有意思”,充满了敬慕之情,遗憾未能再次“直面交流”。

事后不久,法制委员会结束历史使命,仲勋同志不再兼任主任。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民法通则》。彭真、习仲勋、陈丕显、彭冲四位正副委员长联袂出席宴请全国各地来京的民法专家,感谢他们为制订民法做出的贡献。席间,仲勋同志还问我:“你们那位李同志身体怎么样了?他是专家、是人才,可别出事啊!”中央领导对一位普通的下级干部表露的诚挚之情,使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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