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发明了一个新词:“涉媒体从业人员”

一早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一条消息刷屏:《原阳县涉媒体从业人员报警称“被殴打”——新乡市调查督导组负责人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有人说这是殴打记者事件的“反转”。我读之后,也没觉得有太大的“反转”,只是对文中“涉媒体从业人员”这个词儿感到有些奇怪。





这个念出来有点拗口的“涉媒体从业人员”,它所指称的对象,就是在事件中报警称“在采访期间被殴打”,而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承认没有记者证的红星新闻“王某强”。而“被殴打”的事实没有得到当地调查组查实,公布出来的证言,则多是“双方发生推搡、拉扯等肢体行为”。

这些通过“接受专访”公布出来的已经查实或未经查实的信息,之所以被看作“反转”,是因为它们有削减舆情的效果。对于舆论压力下的地方政府而言,也许这就够了。

但是我仍然觉得“涉媒体从业人员”这词儿怪怪的,感觉不好。

因为我们想一想,我们往往在什么语境中使用“涉”这个字呢?

“涉黄”、“涉黑”、“涉枪”、“涉案”——后面加上“人员”,都与“涉媒体从业人员”的词语结构相同。

也许有一些好词也会使用“涉”字吧?你找找看。

我不是说“涉媒体从业人员”这个词儿体现了对媒体有什么不敬之意。而是觉得,这个构词法(造词法)可能体现了“媒体”在舆情中的敏感程度。

“涉媒体”,就是与媒体沾边的意思。对于一个地方而言,与媒体沾边的事可能都比较敏感,所以要突出出来表述。

因为媒体本身是强大的信息传播源,涉及媒体的事情往往引发更多的关注。何况媒体从业人员是一个分布广泛,有着较强传播力的群体。这也是这一次和这一类舆情的典型特点。

但是,就具体指称的对象来说,那一位所谓“涉媒体从业人员”到底从的是什么“业”呢?难道不就是“新闻业”吗?没有记者证,也是媒体从业人员。你就说“媒体从业人员”不行吗?不行,因为——

“涉”字在这里的作用,不仅明示“关联”,而且暗示“区分”——后者才是重点。

“涉媒体从业人员”这个词被造出来,可能只是为了回避将那个自称被殴的人称为记者,但又没法否定他属于一家新闻媒体的身份。用意也与上面所述相同。

一个人拿不出来记者证来,还算不算一个记者?其实不同的情境中往往有宽严不同的标准。

一家媒体通常会把单位内部尚未拿到记者证的人都当作记者,因为媒体自己知道他们有没有记者的素养,也知道他们为什么一时还没有拿到,所以会把他们派出去采访报道。这种情况,媒体老总自己心里清楚。《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就曾说目前一线记者中有大量无证人员——那好像是一次为他们自己记者的辩护。



何况事实上,与“王某强”一起去原阳采访的,也有红星新闻的“有证记者”。——见今日微信公号“联媒社”推送《红星新闻记者回应人民日报报道:强烈谴责,深以为耻!》。

对于公众而言,我们从报道中也没法确证和无意确证报道的作者有没有记者证。他们以记者的身份署名在媒体公开发表作品,当然就是记者了。
 

媒体背书,读者认可

——这其实是对记者身份最朴素,也最普遍的标准。尽管这在新闻业的管理体制中可能还不够。

被采访人和单位就不一样了。他们要看看记者证,主要还是因为有所疑惧。如果正面报道没有这样疑惧的话,负面报道一定会有这样的疑惧。

记者证的作用就这样体现出来了。

在这次舆情事件中,记者证的作用,就是用一个新词儿界定了一个本来就存在的群体:把那些在新闻媒体工作,从事采访报道,但尚无记者证的人们,叫做“涉媒体从业人员”,尽管他们从来自认为“媒体从业人员”。他们身上多出来的,就是一个“涉”字,仿佛身上盖了一个“涉”字的印戳,出门要小心了。尤其是在可能发生“肢体行为”的负面报道采访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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