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今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①女方并非未成年人,真实年龄已22周岁。见鲍某某时年满18周岁。②两人实际同居,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③鲍某某明知不符合“收养”条件,自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仍以“收养”为名与她交往且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社会谴责!④基层公安办案不规范,责成整改!⑤违规变更年龄,严肃处理!
【#律师涉嫌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 鲍某某被吊销执照!】北京市司法局通报,经查,律师鲍某某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9月11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
太和发布微信公号9月17日消息,安徽省太和县委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案”暴露的有关部门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安徽省太和县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经安徽省太和县委研究,决定对在韩某某户籍年龄更改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12人予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太和县公安局原墙镇派出所民警王刚、李振东和辅警刘晓艳以及县公安局户籍管理中队长尹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审批、审核材料的太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鲍宇、原墙镇派出所所长佘玉杰进行诫勉谈话;对为韩某某违规办理恢复学籍手续的太和中学学籍管理员王海涛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原墙卫生院前院长陈振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证词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委员魏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文书王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管理学校公章不善的太和中学办公室主任杨林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违规签发出生证明的太和县妇幼保健站合同制职工蒿兴雨由其单位进行处理。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户籍年龄信息予以纠正。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