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在推特上感叹邮寄选票的“破坏力”。图片来源:Twitter
(原标题: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一个非常重大的设计失误)
变幻莫测的美国大选局势再次出现了反转。
特朗普开局不利后实现反超,11月4日,在多个关键州取得领先。就在他迫不及待宣称自己的胜利之时,拜登在密歇根州和威斯康星州这两大关键摇摆州实现翻转。目前,拜登累计获得选举人票数264票,领先于特朗普的214票。
面对被反超,特朗普在推特上连发推文,对自己优势的消失表示“很奇怪”,也惊叹于邮寄选票的“破坏力”。看起来,似乎拜登的一只脚已经踏进了白宫。
因为美国大选制度的复杂性,频频反转并不意外。
在两周之前,我写了一篇专栏文章,表达了这一观点:艾伯特·戈尔是因为糟糕的选票规则,才没能在2000年的总统选举中获胜。
随后有些读者写信抱怨说,这篇文章的观点太过狭隘,忽略了美国总统选举流程中更为根本的一项设计缺陷:选举人团制度。
他们抱怨得对。
根据选举团制度,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之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各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由选举人团选出总统。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
实际上,所谓的选举人团,是由1787年在费城起草了美国宪法的那群人,通过内部选拔成立的小委员会所拼凑起来的,确实是一大败笔。它既复杂,又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也并没有如最初设想的一样,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哈佛大学历史学家以及《选举人团制度为什么还存在?》的作者亚历山大•凯萨尔表示:“我们的选举制度复杂到荒谬,它早已偏离了初时预设的轨道,如今的政界也远不是原先预想的样子。”
“选举人团的存在无时不刻都在提醒我们,我们所谓的民主其实并不公平公正,也不具有代表性。”《纽约时报》编辑委员会的成员以及《让人民选总统》的作者杰西·韦格曼表示,“世界上其它先进的民主国家都没有类似的制度,他们这样选择不是没有理由。”
在美国的历史上,有五位在普选中落败的候选人最终因为选举人团制度成为了总统。
2000年,尽管戈尔在普选中以543895票赢得了胜利,但乔治·W·布什(凭借着那些极不合理的选票)以537票的优势拿下了关键摇摆州佛罗里达州,最终登上了总统的宝座。
2016年,尽管希拉里·克林顿在普选中以近300万的优势赢得了胜利,但选举人团制度还是将唐纳德·特朗普推上了总统之位。
NBC新闻报道称,随着投票的持续进行,在最近10项值得信赖的民意调查中,乔•拜登的平均支持率比特朗普高出逾7%。这一数值远远超过了2016年总统大选中,希拉里领先于特朗普的比例。
几乎在确立之初,选举人团制度就遭到了抵制,并且两个世纪以来,该制度也引发了许多不满。迄今为止,修改或废止该制度的尝试已经出现了700多次。
皮尤研究中心通过近期的一项调查发现,有58%的美国人支持修改宪法,让在全国性普选中获得较多选票的候选人成为国家总统,40%的美国人则更倾向于维持现状。
特朗普本人也曾谴责说,选举人团制度是“民主的灾难”。(但如今他说,这是个“天才般的制度”。)
为什么美国人会采用如此令人费解的制度来选出最关键的公职人物?能不能重新修订这一制度?
前一个问题极难解答。
在接受《哈佛杂志》的采访时,凯萨尔表示,开国元勋们在总统选举的方式上意见不一,也没有现成的样本可与他们想象中的民主相符合。
詹姆斯·麦迪逊倾向于全国性普选。但有些人担心,普通公民得不到充足的信息和教育,无法在选择国家领导人时作出明智的决定。
第二种声音是,把选择总统的权力交给国会。但这可能会使得行政部门受制于立法部门,对三权分立的整体理念造成损害。
第三种声音就是,让各州的立法机构来做选择。
最终,解决问题的重担转移到了一个“不完善的委员会”的身上。委员会给出了一项妥协性的方案,把以上三种意见的要素结合在了一起。
政治学者罗伯特·亚历山大说它是个“弗兰肯斯坦式的怪物”。
在开国元勋们的设想中,选举人团的成员必须拥有一定量的财产、受过良好的教育,并有从政经历。
然而,选举人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选出总统和副总统。各州所享有的代表权与其在参众两院的席位数量相等,各州的立法机构有权选择选举人,并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分配选票。
在这种种因素的作用下,选举人团制度逐渐失灵。
决定各州选举人数量的计算方法成为了被质疑的主要对象,因为它又复现了众议院分配席位时令人厌恶的“五分之三妥协”——为了安抚南方各州的白人自由居民,即便奴隶已被剥夺了投票权,但为了分配代表和选举人名额的目的,就决定将黑人奴隶的数量以五分之三的比例加入计算。
在接受《纽约每日时报》播客的采访时,韦格曼表示,在美国黑人获得选举权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南方各州都还在利用这一条款,继续实行种族隔离。
开国元勋们没有预想到政治党派的出现,也没有预想到,到了1830年代,党派间的竞争会使得几乎所有州都遵循着赢家通吃的规则进行选举:在某一州的普选中赢得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即默认为赢得了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
如今的政治格局也因此形成,候选人们几乎只需在少数几个“战场州”竞争——在这些州,普选结果的微小变化就可能决定着选举人团投票的结果——其它州则完全沦为了无关紧要的“旁观者”。
1969年,众议院以338票对70票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了一项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宪法修正案,但一群南方种族隔离主义者在参议院,以史诗般冗长演说阻碍了该法案的实行。
这是美国有史以来最接近重新修订选举人团制度的一次尝试。
不久前,美国1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联合签署了一项名为《全国普选票州际协定》的提案。该协定承诺,它们将把自己所有的选举人票投给在普选中获胜的那位总统候选人。在不修改宪法的前提下,这不失为一个妙招。
但到目前为止,签署了该协定的州总共只拥有196张选举人票,远远低于在选举人团中占多数所需的270张选票。(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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