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中院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针对《求索》杂志原主编乌东峰的情妇覃建军受贿案,该院作出再审判决,维持对原审被告人覃建军犯受贿罪的定罪和主刑、追缴违法所得部分,撤销附加刑部分;覃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此前,法院认定,覃建军利用乌东峰审稿、定稿的权力,伙同乌东峰从发文中介手中收取“版面费”至少814.95万元,发表论文336篇。覃建军因此获刑8年,追缴违法所得,附加刑为并处没收财产600万元。
在二审判决之后,覃建军申诉再审获受理,益阳中院经再审后,对覃建军的刑罚作出上述判决。
发336篇论文,收800多万
2017年5月16日,湖南省纪委发布的一则通报: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求索》杂志社原主编乌东峰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官方通报称,乌东峰违规经商办企业,直接参与投资多家企业;毫无道德底线,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育有多名子女,长期利用党的学术期刊阵地和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公开履历显示,乌东峰于2002年至2013年任《求索》杂志主编,2014年至2016年任编辑。
根据覃建军案判决文书,法院审理查明,覃建军是一名中介,2007年左右与乌东峰发展成情人关系。2008年左右,乌东峰与覃建军合谋,以“版面费”的名义向投稿《求索》杂志的作者收取钱财共同牟利。具体操作模式是:由覃建军从《求索》发文中介手中大量收取论文交给乌东峰,乌东峰利用自己在审稿、定稿方面的职务之便使论文顺利通过三审。
论文通过三审后在发表之前,覃建军根据作者身份、论文质量、是否加急发表等具体情况,每篇论文向发文中介确定数额不等的“版面费”,从2008年约3000元/篇逐年上涨至2016年约30000元/篇。待发文中介从作者手中收取“版面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交给覃建军后,乌东峰再将论文顺利发表在《求索》上。若发文中介没有将“版面费”交给覃建军,乌东峰则不予发表。
2013年起,《求索》杂志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并明令禁止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乌东峰与覃建军仍然按照之前的运作模式,从周某、朱某、肖某等发文中介手中收取“版面费”帮其在《求索》上发表论文。
法院认定,2013年至2016年,覃建军利用乌东峰在《求索》上发表论文审稿、定稿的职务便利,伙同乌东峰以“版面费”的名义从发文中介周某、朱某、肖某手中收取钱财共计至少814.95万元,帮其在《求索》上发表论文共计336篇。这些款项用于了覃建军与乌东峰的家庭生活开支、购置房产、投资股票等投资理财。
附加刑由没收600万改为罚金120万
2018年6月27日,湖南桃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覃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600万元;追缴覃建军违法所得人民币269500元,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188万元予以继续追缴。当年8月24日,益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覃建军不服申请再审,辩解称原一、二审裁判量刑畸重,请求改判。覃建军的辩护人则称,原一、二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与同案人乌东峰相比,量刑不平衡,请求从轻处罚。
2020年4月25日,益阳中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益阳中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裁判根据覃建军犯罪事实、立功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600万元,主刑量刑适当,但附加财产刑量刑畸重。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受贿数额等情节,对其财产刑处罚金120万元比较适当。故对原裁判所处附加财产刑畸重的不当之处予以纠正,从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
2020年11月9日,益阳中院再审判决:维持对原审被告人覃建军犯受贿罪的定罪和主刑、追缴违法所得部分,撤销附加刑部分;原审被告人覃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早前报道:
杂志主编收"版面费"近千万 让中介收稿给钱再发
2017年5月16日,湖南省纪委发布的一则通报震动学术圈: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求索》杂志社原主编乌东峰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政治上无知、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官方如此概括对乌东峰的审查结论,并将其“双开”。通报同时提到,乌东峰违规经商办企业,直接参与投资多家企业;毫无道德底线,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育有多名子女,长期利用党的学术期刊阵地和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2018年4月23日,湖南省检察院通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求索》杂志社原主编、编辑、正处级干部乌东峰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乌东峰案是否已审理判决,目前尚无公开消息。但时隔一年后,中国裁判文书网至2018年8月底陆续公布了涉《求索》杂志案受贿、行贿的8份判决,经法院认定乌东峰收取的论文“版面费”共近千万元,其中,乌的情妇覃建军被认定伙同乌东峰收取至少814.95万元。
判决显示,庞大的市场需求、资源垄断引发的权力寻租,催生一个关于“论文生意”的操作模式与完整利益链条,在《求索》杂志发表一篇论文被收取的“版面费”最高达到5万余元。
由来已久的“版面费”
在一篇发表于2012年关于乌东峰的人物报道中,称乌是“站在理论研究最前沿的著名学者”,并对乌的评价不惜笔黑,堆砌各种赞美之词:“浑身浸透了艺术细胞的学者,活跃的思维、儒雅的气质、翩翩的风度、谦和的谈吐”,“视野广阔,思想深邃,见解独特,敢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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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乌东峰担任学术期刊《求索》杂志主编已十年。公开履历显示,乌东峰于2002年-2013年任《求索》杂志主编,2014年-2016年任编辑。
除主编身份外,乌东峰的头衔还包括湖南省优秀专家,湖南省十大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浙江大学社会学博士后和两个大学的博士生导师等等。
《求索》杂志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2003年被评为南大核心(CSSCI)期刊,简称C刊。相关专家介绍,目前南大核心来源期刊,从影响力来讲,其等级属同类划分中国内最权威的一种,在现行论文评价体系中,在C刊发表的论文数量成为评职称等硬性指标。
与国内多数纯学术期刊的境况相近,《求索》杂志曾经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关于收“版面费”,14年前在湖南省社科院内部便有争议。
瞭望东方周刊曾在2004年报道:当年年初,著名历史学家何光岳因反对乌东峰评优,遭乌东峰言语威胁,被传为“博士(乌东峰)扬言杀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而何光岳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对《求索》“卖版面”不满。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时任湖南省社科院院长的朱有志介绍称,社科院每年给院刊《求索》的经费为8万元,当时维持不下去了,于是他提出公开招聘总编,乌东峰便是在2002年进入湖南省社科院,成为《求索》的总编(主编)。
当时湖南省社科院对乌东峰确定了学术和经济两个指标。学术指标包括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和观点摘要若干篇;经济指标则是社科院除了拨付8万元人头费外,盈亏全部由乌东峰承担,3年后每年上交社科院1万元。
而乌东峰让《求索》摆脱困境的办法之一就是卖版面。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乌东峰称,他接手《求索》后,采取了“3个1/3”的办法实现效益:1/3版面免费刊登,还支付高出国内同类刊物3倍的稿费,以此吸引优秀稿件,保证刊物的学术质量;1/3是“国内交流”,这也是国内惯例,某学术单位赞助点钱,给他们一些版面;还有1/3是收费的,一个版收近1000元。
乌东峰也在被查后交代,2008年底,湖南省社科院分管《求索》副院长提出来要他们思想放开一点,让他们自己去创收,可以收取版面费。
湖南多名高校教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求索》杂志收取版面费,多年来一直“名声在外”,舆论反应强烈,早在2010年学者杨玉圣曾公开批评求索收版面费“臭名昭著”。一名副教授透露说,湖南有个别高校甚至规定本校教师在《求索》发论文,(考核、评职称)不算数。
澎湃新闻从上述公开的判决书中发现,虽然乌东峰等人收取“版面费”的历史长达十数年,但认定属于受贿的时间从2013年开始。
法院的依据是2000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及2012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前者明确规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手段向供稿个人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后者也规定: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期刊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
法院认为,根据上述规定,《求索》杂志自2013年1月1日起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后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
情妇的“生意”:“一分钱也没有交给杂志社”
自2014年起,乌东峰便不再是《求索》杂志主编,但仍留任编辑。
而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这是一次非正常的职务调整,乌东峰系被免职。免职的原因有二:一是在上级部门纠“四风”巡视活动中被群众举报;二是《求索》杂志未能通过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的年度考核。
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院规划办公室对《求索》2013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显示:认定《求索》存在收取版面费问题,决定对《求索》停拨资助经费,追回已拨剩余经费,限期整改。
在乌东峰被免职之后,2014年2月,湖南社科院曾在官网刊登《关于求索杂志录用稿件严禁收取版面费的公告》,公开承诺“本刊对录用的稿件,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中介以求索杂志名义约稿并收取版面费,本刊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然而,随着乌东峰等人落马及相关案情披露显示,所谓严禁收“版面费”的公告,不过是掩耳盗铃,“潜规则”仍大行其道。
据湖南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覃建军的判决,覃建军是一名中介,2007年左右与乌东峰发展成情人关系。从2008年起,乌东峰先后将周家文、朱志勇、肖某等《求索》发文中介介绍给覃建军,安排覃建军收取论文和“版面费”,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在幕后操纵论文发表,按此运作模式二人大肆收取“版面费”牟利。
具体的操作模式是:由覃建军从《求索》发文中介手中大量收取论文交给乌东峰,乌东峰利用自己在审稿、定稿方面的职务之便,使论文顺利通过三审。论文通过三审后在发表之前,待发文中介从作者手中收取“版面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交给覃建军后,乌东峰再将论文顺利发表在《求索》上。若发文中介没有将“版面费”交给覃建军,乌东峰则不予发表。
法院认定,从2013年起,《求索》杂志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并明令禁止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但乌东峰与覃建军仍然按照之前的运作模式,从周家文、朱志勇、肖某等发文中介手中收取“版面费”帮其在《求索》上发表论文。2013年至2016年,从肖某手中收取“版面费”至少453.75万元,帮其在《求索》上发表论文至少186篇;2013年至2016年,从周家文手中收取“版面费”至少346.5万元,帮其在《求索》上发表论文至少144篇;2013年,从朱志勇手中收取“版面费”至少14.7万元,帮其在《求索》上发表论文至少6篇。覃建军伙同乌东峰收取“版面费”共计至少814.95万元。
2018年6月27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覃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600万元。判决书显示,该600万元已从乌东峰案中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扣除。
据覃建军交代,做论文生意以来,她收取中介的费用应该超过了一千万元,收取的这些版面费“一分钱也没有交给杂志社”,成为了她和乌东峰的共同财产。这笔钱她自己和乌东峰的生活开支用掉了一部分,乌东峰情人生活开支用掉了一部分,她炒股用掉了一部分,乌东峰家里的投资、房产按揭用掉了一部分。
而让中介肖某惊讶的是,自从他于2013年在覃建军家见到乌东峰之后,直到被抓进看守所,他都以为两人是夫妻关系。
澎湃新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2012年6月20日注册成立的湖南国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乌东峰、乌东峰的妻子王某及乌东峰的情妇覃建军同为该公司股东。不过,这家企业已于2016年2月注销。
“版面费”8年涨十倍,至少两名副教授沦为发文中介
判决显示,除了认定覃建军伙同乌东峰受贿之外,也有中介直接联络乌东峰,向乌东峰指定的账户打“版面费”。
据公布的5份行贿案判决认定,向乌东峰行贿的金额达到988万余元,在《求索》发表论文至少403篇。以此推算,每发一篇论文,乌东峰收取的“版面费”为2.45万元。
“实际上,资源的垄断和话语权,可以说对于版面费的价格予求予取,他们可以自我定价,更可以选择不同的作者收取不同的费用。” 一名要求匿名的高校教师向澎湃新闻介绍,据他了解,在《求索》发论文,每个人找的渠道可能不一样,也不是对每一个人都要收那么多钱,“一是凭经验,哪些人有钱,就收得多;二是看文章质量,质量越差,收费越高。有的交了钱,也得等上一年甚至好几年才能发表,因为实在收太多了,只能排队。”
据判决显示,作为一名最接近发稿权力核心的中介,覃建军确定论文“版面费”的多少,有三个重要指标:作者身份、论文质量、是否加急。从2008年到2016年,每篇论文的“版面费”也从约3000元/篇逐年上涨至约30000元/篇。8年间,价格涨了十倍。
事实上,这并不是作者要付出的发表论文的最终价格。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在这个发表论文的利益链条上,发文中介亦形成上、下线的层级。
以肖某行贿案为例,该案中,肖某有下线多人,其上线便是乌东峰及覃建军,在覃建军确定的“版面费”金额上,每一层级的发文中介都会加收几百到几千元的中介费用。
判决显示,联系肖某发论文的另有12名高校教师,多为评教授或者副教授职称,发一篇论文交给肖某“版面费”最便宜的是2.5万元,最多的达到5万余元。其中,西华大学教师封某证言,为评教授职称,封某于2015年在《求索》杂志上发表一篇论文,给了中介5万多元版面费。
实际上,这些中介的生意不止《求索》杂志。判决显示,众中介通过乌东峰的社会关系将论文大量发表在《江西社会科学》、《华侨大学学报》、《山东社会科学》等其他学术期刊上。其中,肖某供称,2012年至今,其下线中介共计向他转账1241.43万元,这远远超过他被认定的行贿覃建军及乌东峰的金额(453.75万元)。
据乌东峰交代,他在卸任《求索》杂志主编后,于2014年7月担任《华侨大学学报》主编,帮《华侨大学学报》进入C刊,因当时经费缺口很大,在向华侨大学领导汇报后,他安排覃建军向作者收取了一定的“赞助费”,来弥补办刊经费的不足。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已经公布的5名行贿者中,有两名副教授:长沙学院计算机系副教授朱志勇、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副教授周家文。2013年以来,朱志勇转给覃建军“版面费”共计至少14.7万元,而周家文被认定的行贿金额达到惊人的346.5万元。
2018年1月至6月,5名行贿者分别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缓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纪检组发挥“探头”作用,查处《求索》窝案
在乌东峰被查之后,2017年6月、7月,《求索》杂志原副主编章克团、文学编辑室主任张群喜也先后被查。被查之时,两人均已退休。
法院判决认定,现年62岁的章克团在担任《求索》杂志社哲学栏目编辑期间(2009年到2016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发文中介及发文作者在《求索》上发表文章,收受钱财共计75.24万元。
现年63岁的张群喜则被法院认定于2009年至2015年7月,在担任《求索》杂志社文学编辑室主任期间,利用其帮助作者在《求索》杂志上发表文章的职权,以收取版面费的名义,向5名中介和12名投稿作者收取人民币共计117.12万元。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杂志社是是下了版面费任务的,其中,章克团将其中的15.6万元让中介直接转账给了杂志社财务人员,以冲抵其应上交的版面费任务。
张群喜案中,法院认定,2009年至2012年期间,《求索》杂志社为弥补经费的不足,经集体研究,以承包版面的方式给编辑下达创收任务,张群喜按照《求索》杂志社下达的收费任务要求,将其以收取版面费名义所收受的贿赂,为完成版面费任务上交给《求索》杂志社的19万元,这19万元应从其个人受贿总金额中予以扣除。
2018年4月4日,湖南安化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章克团、张群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称,对《求索》杂志社原主编乌东峰的查处得益于湖南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有力发挥监督“探头”作用。
“要不是派驻纪检组‘拉长耳朵听、伸长脖子看’,乌东峰的‘狐狸尾巴’,可能会隐藏得更久一些。”上述报道称,乌东峰任职期间,肆无忌惮叫卖“版面费”。曾有人向乌东峰所在单位纪检机构举报,但被乌串供作伪证蒙混过关。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派驻到位后,立即对综合监督单位进行全面“体检”。接到有关举报后,执纪人员与乌斗智斗勇,最终查明其收取的“版面费”高达上千万元。
澎湃新闻查阅湖南省社科院官网发现,自2014年以来,《求索》杂志已至少4次刊登公告,表明“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中介约稿”的立场。在窝案爆发之后,《求索》杂志从2018年起由月刊变更为双月刊。在最近的C刊名录中,《求索》仍然在列。
“为什么很多老师评上了职称就不愿意发文章了?成本太高。作为一个教师,读了很多书、写了篇好文章,最痛心疾首的就是,还要挤出自己的工资来发文章。”前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一位高校老师说,他们希望能看到一些改变,不为挣工资发论文,能干干净净做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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