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一个11岁的女儿指控父亲性侵,法庭一审判决父亲性侵罪成,父亲不服上诉得直,安省上诉法庭昨天推翻判决并下令案件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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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Nationalpost报道,此案被告名字未被公布,以缩写G.H.代表,2015年3月他的一个11岁的女儿提出指控,声称父亲在此前数年多次对她进行性抚摸,还与她发生性关系。但是G.H.对此否认,他在法庭上指11岁的女儿编造故事,目的就是希望出差的母亲早日返家。不过,控方在结案陈词中对被告的这种解释不屑一顾。
位于Kingston的安省最高法院于2017年1月裁定G.H.乱伦罪名成立。
G.H.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指,此案检控方交叉盘问时,迫使被告解释认为女儿扯谎的原因,而且法官未予制止,此举对被告不公平且有偏见,对陪审团有误导。
另外,一女证人法庭证词同她被警方问话的证词不一致,原审法官也未引导陪审团,说明不应先入为主地认为警方证词为必然事实。该女证人说被告女儿提出指控的前晚曾先与她同睡,半夜起床前去她父亲的房间睡觉。
上诉庭法官指,原审法官应明白陪审团不应认定警方的证词必然真实,而未能立即向陪审团明确说明属于司法错误。
最后上诉庭法官下令此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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