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老板回应亮了

一家位于河南郑州卖油条的网红店在全网火了。这家网红店从名字到图标,再到店内装修,都与今日头条APP有相似之处。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字节跳动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案由,将上述网红店背后的运营公司告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目前,该案件的裁决文书尚无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

10月15日,“今日油条”的员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作为员工,他个人认为“今日油条”的意思就是“卖的是今日的油条”,没有其他意思。

网红店铺走红

模仿今日头条,还疑“碰瓷”格力王思聪西贝

从招牌到口号,再到菜单,网红店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APP有多处相似点。从装修风格来看,这家店主要使用了红白两色,招牌上的字体和图标都与今日头条相似。

其中,今日头条APP的口号是“你关心的,才是头条”;而今日油条的口号是“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

根据大众点评上网友晒出的菜单,今日油条的菜单和今日头条APP的主页布局也有相似之处。

左图为今日头条APP主页,右图来自大众点评网友

除此以外,在该网红店铺内还能找到多处疑似模仿的痕迹。

比如,店内的标语“好油条,今日造”,疑似模仿格力的口号“好空调,格力造”;店内还有多处出现了疑似王思聪的卡通图像;另外,一根I型油条+红心+U型油条的宣传图,与西贝莜面村相似……

图据大众点评网友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大众点评上已有消费者质疑过该店是否侵权,“作为网红店各方面都让人基本满意。但是,这个名字和logo真的不侵权吗?包括王思聪的那个卡通形象,都是被王思聪注册(应为‘认证’)过的。”另位网友回复称:“估计就等着告,越告越火。”

“今日油条”员工回应

意思是“卖的是今日的油条”

据上游新闻,10月15日,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油条)法定代表人张新亚回复记者称,大公司今日头条起诉卖油条的小公司今日油条,这令他不解。他天天刷今日头条APP,是忠实用户,“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而已。

张新亚介绍,他从事餐饮行业已有5年。今年5月,他成立今日油条公司,现在郑州城区有3家店面,卖豆花、豆浆和油条。被今日头条起诉后,他有点懵,但已积极应诉。目前,判决结果还没下来。

为何要“傍大牌”?张新亚解释说:“我天天都刷今日头条APP,是头条的忠实用户,喜欢它的风格,爱看上面的新闻。开油条店时,就找人这样设计了,没想到被告侵权了。要是判我输,我只好面对。”

10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今日油条”的员工,对方称,他们目前在河南郑州有两家店,用的都是这种风格的装修。

“‘今日油条’,就是我卖的是‘今日的油条’,就是这个意思,我作为员工是这么理解的。”该员工认为,拆开来看,不管是“今日”还是“油条”,他个人认为没有任何侵权。

“反正人家(指字节跳动)是大企业,我们只是一个小的早餐店,我们只是想做一个好的油条,给大家提供一份比较健康的早餐吧,没有其他的心思。”该员工称最近都是正常营业,生意还行。

当红星新闻记者问及店内装修风格多处与今日头条APP相似的情况时,他表示,他们的装修风格就是干干净净、整整齐齐、红色和白色,“国家也没有说红色和白色被哪家企业注册了不能使用。”

对于店内疑似王思聪的卡通头像等,该员工称“是不是完全跟他一样?不太清楚。”

“我作为一个员工来说,卖个油条还能打上官司,我不知道中国这么多家卖油条的心里怎么想的?反正感觉疫情之后创个小业挺难的。”该员工向红星新闻记者说。

对于和字节跳动的诉讼情况,该员工均表示不太清楚。

10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该员工提供的其老板的座机电话,接电话的人表示他不是老板,对于记者提出的多个问题,他都称“无可奉告”。

网红店成立第二天就申请了商标

包括今日油条、饼多多、快手抓饼

根据天眼查显示,今日头条APP背后的字节跳动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案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三方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流程为非诉行为保全审查。目前,该案件的裁决文书尚无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

天眼查APP显示,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5月13日,而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是成立于6月16日。

值得一提的是,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前者在注册后的第二天就开始申请商标,从5月至今共申请了16个商标,商标包括“今日油条”“饼多多”以及“快手抓饼”等。

截图自中国商标网

对此,有网友质疑称该公司申请的“今日油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是在“碰瓷”字节跳动、拼多多和快手等互联网企业。

目前,上述16个商标目前都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律师解读: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10月15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春海表示,在他看来,这个案件涉及两方面法律问题,一是商标侵权争议,二是不正当竞争。

其中,在商标侵权方面,黄春海称,如果今日头条没有在餐饮服务上注册今日头条的商标,则要认定今日油条构成商标侵权,就需要认定今日头条满足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通过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来认定和制止今日油条侵权。

另外,黄春海表示,在不正当竞争方面,今日油条的恶意攀附还是比较明显的,他认为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分享新闻到
微信朋友圈
扫描后点
右上角分享

0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Ad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