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见死不救?”10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的张女士,对于父亲张士松9月15日的落水身亡,仍难释怀。她说,在父亲落水时,身后就跟着两名交警。
遇查酒驾男子弃车而跑
交警追出百米后男子落水
张士松的家属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事发后,他们已聘请2名代理律师,欲为张士松的死讨要一个说法。
据了解,死亡的张士松生于1970年,是某品牌白酒的经销商和代理商。9月15日晚8点左右,张士松在饭店与朋友聚餐。曾律师告诉记者,据张士松的朋友介绍,当晚,张士松等4人共开了一瓶酒。张士松喝了2两酒后,与朋友告别,并开车送一位同行的朋友回家。
疑似张士松落水地点
当晚9点左右,张士松驾车至贾汪区山水大道世纪桥处时,发现交警在桥东侧设卡查酒驾。曾律师说,或许因当晚喝酒而害怕被查,张士松打开车门,将同行的朋友留在后座,下车朝西离开。
张士松将车停在了桥中间
曾律师说,从事发地附近的老矿派出所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上看到,21时00分39秒,张士松弃车向西奔跑,后有两名交警追随。张士松后步入桥侧的河堤,朝南奔跑。21时01分20秒,“交警在追赶张士松约100米后,张士松落入河中。”
网友称看见张士松跳河
曾律师提供的一张某短视频平台的截图显示,一位网友发布了视频后,另一位网友评论,“看着他在我面前摔倒爬起来跑,跳下河游到岸边喊救命,但愿平安无事。”10月13日,记者通过查找,在该网友账号下,发现这条评论已删除。此外,律师提供的另一段路人录制的短视频中,录制者说:“查酒驾的,人直接跳河了,跳河游到中间找不到人了,喊救命。”
家属质疑交警发现落水却不施救
家属称,张士松落水之后,现场交警到河道东西两岸,用手电筒照射张士松。“有现场群众称,曾听见有人大呼两声‘救命’,但两岸交警依然没有施救。”张女士说。
张士松的侄子牛先生回忆:“9月21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徐州市贾汪区交警大队通知我们去贾汪党校,对9月15日晚张世松因酒驾被交警追赶落入河中溺亡一事进行回复。当时,贾汪区老矿派出所出示了当天的视频监控。”牛先生看到张士松21:01左右跳河后,直到21:09,均有灯光照射。“21:16,交警开始返回。”
张士松侄子牛先生到派出所观看了监控视频
张士松女婿吴先生观看视频后陈述
9月25日,张士松的女婿吴先生来到老矿派出所,也查看了当晚的监控视频。“21:00:40,我爸把车停在了桥中间。21:00:51,我把开车门跑,后面紧跟着两名交警追上来,之后又有一名交警追在后面。21:01:20,我爸落入河中开始游,同时交警开始(用手电筒)照。”
吴先生说,21:02:09,张士松还继续在河中游,交警的灯光也一直跟着游泳的轨迹。21:02:21,张士松在河中间开始扑腾。七八秒后,河面恢复平静。“这中间7秒的时间,交警的手电筒全程照在我爸的身上。21:24,依旧没有看到任何施救措施。”
事发后,张士松家属和聘请的两名代理律师,在晚间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曾律师说,世纪桥全长约20米,光线明亮,周围有居民区。站在桥东侧即能看清河两岸约500米的情况。河道宽不足20米。疑似张士松落水地点,光线明亮,非借助手电,即能看清河面情况。
“河比较浅,水深不到3米,周围光线也比较好。”曾律师说。家属认为,这具备救援条件,但是,交警却没有伸出援手。
对此,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贾汪区交警大队,欲了解当时具体情况。电话一直处于接通状态,但一直无人接听。
疑似张士松尸体被打捞地点
多股救援力量抵达现场
质疑救援没有及时展开
据家属回忆,事发现场除了交警外,后面还有消防救援队、医护人员和蓝天救援队陆续到达。但是,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并未立即展开搜救。
吴先生通过视频监控看到,21:24,消防车抵达现场。22:02,救护车和医护人员也来到现场。
当晚,听说丈夫张士松出事后,妻子牛女士在21:35到达现场。“我哭着喊救命,桥上十几名警察、救援人员,没有一个人救人。大约22时30分,我才看到橡皮艇下水。”
陆续抵达现场的家属产生质疑,21时,张士松落水,而有效的救援措施,为何却在张士松落水后90分钟,才得以展开。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搜救,9月16日0时左右,张士松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当时,现场是否具备救援条件?10月12日、13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贾汪区交警大队和消防队,电话仍处于接通但无人接听状态。
10月12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当时参与救援张士松的贾汪区蓝天救援队。救援队曹姓队长表示,张士松家属对他们的人道主义救助“不尊重”,因而不愿接受采访。至于如何“不尊重”,曹队长并未给出答案。
向检察院提交控告书
公安局多部门调查
张女士说,事发后,他们数次去贾汪交警大队、徐州市交警支队、徐州市政府反映情况,要求调取当晚的执法记录仪录像,询问证人,查明真相,给个交待。但是,他们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代理律师曾律师认为,事发当晚,部分交警目睹张士松落水未施救,且在救护车、消防车抵达现场后,仍未组织搜救工作。在具备救援条件、救援人员的情况下,仍不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涉事交警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同时,曾律师还认为,后续到场的消防队员、救援人员,在明知张士松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在到达现场后拖延施救,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张士松的死亡结果,相关人员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无论张士松当晚有没有喝酒,也无论警方采取救援措施有没有可能救活张士松,这些都不能成为现场交警‘见死不救’的理由。”曾律师说,9月25日,他们已向徐州市检察院当面控告相关人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玩忽职守罪。
此外,曾律师曾告诉记者,当地政法委已成立包括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内的专门小组,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14日,徐州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该案件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
10月14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徐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涉及到多个部门,已经在调查,目前还没结论。等调查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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