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办理移动靓号被签了833年套餐,结果……

2018 年 7 月,山西运城的刘女士在中国移动闻喜分公司代理商处办理了两张特殊号段电话卡,最低消费为每月 108 元。同年 11 月,她发现实际套餐价格是每月 158 元。

2020 年,刘女士打算自由变更套餐,却发现这两张电话卡的套餐签了 833 年,2851 年才到期。随后,刘女士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闻喜县分公司及其代理商告上法庭。

11 月 23 日,刘女士告诉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目前已通过法院与被告方达成和解,最后的和解方案她也比较满意,这两张特殊号段电话卡她还将继续使用。

办理移动靓号被签 833 年套餐

在庭审中,刘女士称,2018 年 7 月她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闻喜县分公司的代理商闻喜县神球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选中了两个号码,但办不下来,后来在营业员的推荐下选用了两个尾号为 555 的号码办卡。

当时,她被告知只要按 108 元的最低消费套餐使用两年,就可以自由变更套餐。但 2018 年 11 月,她发现自己实际缴费的套餐是 158 元的。今年 5 月,她想更改套餐,又被告知不能更改,158 元的套餐签约到了 2851 年。

当事人起诉运营商及其代理商

刘女士的遭遇在网上引发关注。不少网友调侃,这个电话卡十代人都用不完,可以当传家宝了,更多网友认为这种不合理的套餐合约期就不应该存在。

因为更改套餐一事多次沟通未果,刘女士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闻喜县分公司及其代理商闻喜县神球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其套餐时间限制,并返还其两张电话卡两年来多缴纳的话费共 2160 元,同时按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其经济损失共 22752 元。

套餐协议签字经鉴定是营业员代签

10 月 30 日,该案在闻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刘女士方出示的手机套餐查询结果显示,其手机卡签约的 158 元每月的套餐失效时间为 2851 年 10 月 7 日,同时还有最低消费 108 年的限制,该限制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失效。

使用协议中的签字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中的电子签名并非刘女士本人所写。对此,当时为其办理业务的营业员冯女士称,2018 年 7 月 7 日,用户刘女士选定了两个号码,但被选定的号码调拨不出来,刘女士已经等了几小时,为了安抚用户,她联系移动闻喜分公司的渠道经理后,为刘女士提供了两个尾号为 555 的特殊号码为其办卡,同时为刘女士办理了 108 元优质号码两年合约期套餐,当时移动闻喜分公司并未告知有 158 元套餐终身绑定的协议。冯女士称,当时的协议是她为刘女士代签的。

经法院调解已达成和解,电话卡可继续使用

移动闻喜分公司出庭人员称,公司只与刘女士签过一份协议,就是 158 元套餐的特殊号码使用协议,经查询,当年入网的特殊号码都签署了一样的入网协议。如果刘女士要变更协议,应该征得移动公司同意,而非以起诉的形式,刘女士办理的手机卡资费方案由移动公司提供,如果刘女士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认定原来签订的协议无效,刘女士应该将两个特殊号码返还移动公司。

至于刘女士称对 158 元套餐的协议不知情,移动闻喜分公司的出庭人员在庭审中称,移动公司为营业员配备有签字板,即使协议并非刘女士本人签字,也是其本人当场授权营业员代签的,营业员在代签时就能看到协议内容,理应知晓该协议并告知刘女士。 自号码办理后,移动公司对刘女士的手机号一直是按 158 元套餐进行扣费,她说的 108 元的套餐协议没有移动公司的盖章或实际扣费追认。营业员与其口头约定的协议,对移动公司来说是无效的。

此前为刘女士办理电话卡的营业员冯女士在 2018 年 10 月已经离职。刘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在办理电话卡时,营业员为刘女士代签的操作存在错误,其代签的协议刘女士不知情,存在欺诈嫌疑,不能认定为有效协议。

最终,该案并未当庭宣判。11 月 23 日,刘女士告诉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在法院的调解下,与被告方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目前已经和解,最后的和解方案她也比较满意,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这两张特殊号段电话卡她还将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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