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经常传出大陆医生非法摘取活人或尸体的器官,但鲜有公开相关情节和案情。最近安徽法院判决一起盗取尸体器官再贩售移植案,共涉及11名死者及4名医生,主谋是一名博士级外科医师,多人已被判处二年四个月不等徒刑。
中国澎湃新闻23日报导,安徽蚌埠中院终审裁定一起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11名死者的肝肾先后被非法、擅自摘取。法院认定被告6人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安徽怀远县共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
6名被告人中,有4名医生涉案,分别是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黄新立、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陆森、安徽省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原主任杨素勋,以及淮北矿工总医院的医生王海良。其中,黄新立、陆森曾是所在医院的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王海良曾是OPO联络员。
OPO是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简称,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外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医学人员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组成的医学组织或机构,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保存、转运等工作。
据32岁石祥林供述,2018年2月,他的母亲李萍颅脑重度损伤,被送进怀远县人民医院5天后死亡。当时石祥林也受伤住院,他出院后才得知,母亲的肝脏和肾脏在死亡当天被捐献、摘取,20万元“国家补助”转到他一位堂兄的帐户上。
石祥林到北京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查询,未查到母亲的器官捐献资讯。他向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怀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才让案情曝光。
经警方追查,自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多人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怀远县法院认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陆森作为医务人员,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规定是明知的,但在本案中未履行国家规定的诸多必备程式,非法、擅自摘取移植死者器官,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
判决书称,3名涉案医生曾具有OPO身分,但却作假“洗白”非法摘取器官。
第一被告人黄新立是博士,案发前为南京市鼓楼医院肝胆外科的主任医师。陆森也具有博士学位,案发前为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王海良,案发前是安徽省淮北矿工总医院芦岭分医院口腔科的医生。
被告供称,如果病人家属有意向捐赠,就会把病人的化验单发给黄新立,看病人的器官能不能用。如果可以用的话,黄新立就派王海良过来,找病人家属签字”。提供的是一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表”。但这张表上,登记单位和编号均是空白,也未盖公章。
一审判决书显示,摘取器官的手术,有10次都由黄新立主刀,王海良协助。手术前,黄新立会从南京坐高铁,经蚌埠来到相距两百多公里的怀远。
手术一般安排在后半夜。杨素勋、王海良等人将放弃治疗并“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一辆外观有救护车标识的白色面包车上,黄新立、王海良等人摘取人体器官的手术,一般就在这台“黑救护车”上进行。
法院指出,自2013年9月起在大陆全国强制使用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用电脑系统,在分配器官时根据医疗需要进行“自动分配”。但黄新立等人以器官捐献为名,以“国家补偿”为诱惑,非法摘取死者人体器官,并采取先移植后分配、伪造篡改医学资料、操纵人体器官流向录入系统等手段,将非法获取的人体器官“洗白”。
摘取的肝脏、肾脏等器官多数由黄新立带走,这些器官,有的直接带回他当时所在的江苏省人民医院,有的送往外地医院。在摘取器官之前,他就会与需要器官的供体或医院私下联系好,再行“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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