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晏拥军:6年嫖娼200次,只找学生和模特
嫖妓只是私生活不检点,与工作没有什么关系呀!如果用嫖妓来论断一个干部只能说明你是在整人,也说明了真正的坏人其实是你们这些整别人的人。而不是被整的人。一个干部的评价,核心是能力和工作作为。
法院“从低认定”晏拥军受贿嫖资60万
嫖娼200次、嫖资60万,这是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被法院认定的部分受贿事实。
晏拥军,湖南湘阴人,生于1971年,2015年被查时挂任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当时晏的工作分工为: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广州梅州对口帮扶、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
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审理查明:
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拥军利用担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4万元;2009年至2015年,晏拥军先后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副区长、区长和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受贿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
法院共认定了四项受贿犯罪事实。其中一宗为:被告人晏拥军曾利用职务便利,在郭某取得荔湾区多宝路62号地块临时停车场经营权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且郭某为了与晏拥军搞好关系,以得到长期关照,因此贿送财物给晏拥军。
同时,行贿人郭某的证言及被告人晏拥军的供述均证实,郭某在广州某酒店等地开房供其二人及黄志勇等人一起打牌,共计300多次。其中200多次郭某还为晏拥军安排嫖娼,每名卖淫女的嫖资为3000元或5000元,费用均由郭某支付。
对法院指控的“晏拥军嫖娼200次、嫖资60万”,本案的辩护律师提出两点异议:
晏拥军嫖娼应按违纪处理
晏拥军的嫖娼次数并不是200多次
对此,法院则认为,本案中的嫖资属于财产性利益,依法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中的财物。对晏拥军的嫖娼次数和嫖资数额,法院“从低认定”其嫖娼200次,受贿嫖资为60万元。
企业老总充当“生活秘书”,安排嫖娼200多次
1971年出生的晏拥军,曾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荔湾区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15年4月,广州市纪委对晏拥军立案调查,此后移送司法机关。
法院认定晏拥军受贿的数额中,嫖资超过一半,均由商人郭某支付。
案发前,郭某是广州十三行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据其交待,2009年晏拥军提出让他做“私人生活秘书”,“我非常高兴,当即表示愿意,希望他一直关照着我。”
此后6年间,郭某作为晏拥军的“私人生活秘书”,为晏拥军解决“日常的花费、吃饭、喝酒、赌博、嫖娼等事情”。
“我为他安排开房300多次,其中同时有嫖娼的200多次。”郭某供称,为晏拥军开房大多数在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一次住宿费1280元。
“嫖娼一次给小姐的费用3000元,有些质素好的小姐要5000元,有时候晏拥军还会要求两位小姐同时给他服务,嫖娼费用一共70多万元。”
郭某回忆,他最后一次为晏拥军安排嫖娼是2015年4月,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开了一间房,先后叫了两个“小姐”过来给晏拥军嫖宿。
郭某称,他主要通过其情妇介绍“小姐”给晏拥军,这些“小姐”多是在校女学生或模特。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包括4名“小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一审判决书中,记载了晏拥军在侦查阶段供述的主要内容。据他称,2009年他调到荔湾区工作后,经常和郭某等人到酒店开房打牌。
“离约定打牌时间较长,或者打牌结束时间较早,郭某会主动联系一些女性(兼职导游、模特和大学生)到酒店提供性服务。”
晏拥军交代,他嫖娼次数“大概200次”,嫖资均由郭某支付,“基本是每次3000元或5000元。”
晏拥军的发迹与没落
起步
官方履历显示,晏拥军1989年7月参加工作。当时,他刚刚从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去了广州文冲船厂。在文冲船厂担任团委书记,是晏拥军仕途的重要起点。而后,他调任广州团市委。
2008年,荔湾区委宣传部长一职出现空缺,晏拥军调任荔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借势亚运,荔枝湾揭盖复涌被纳入治水工程之列,在2009年敲定。
荔枝湾揭盖复涌工程被分至晏拥军的麾下。同时,他还负责陈家祠广场改造扩建等重点文化项目。
荔枝湾涌
荔枝湾揭盖复涌工程位于当时的荔枝湾路。上世纪70年代荔枝湾涌盖涌后,这里成为一条马路。马路两旁,“西关古玩城”是国营的古玩集散地,经历近10年时间,这里已成为国内知名的古玩市场之一。
在晏拥军主导下,这一工程于2010年4月启动施工,并在半年内竣工。亚运来临,荔枝湾涌成为对外展示的亮点,同时入选“羊城新八景”。
荔枝湾工程为他的履历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一年下半年,晏拥军任荔湾区常务副区长,并在半年后从常务副区长升任区长。
当时,广州各区“挖湖”正酣。荔湾区在花博园内划出500亩土地,开挖万花湖。据称,晏正是这一思路的主推者,但最终项目中道崩殂,未能落地。
案发
直到2015年3月26日,晏拥军才卸任荔湾区长。而实际上,在此之前的一年多时间,他的主要工作已不在荔湾,早在2013年12月,他便挂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并往梅州挂职,直至被查。
广州市纪委出具的晏拥军到案经过的说明证实,2015年4月,市纪委对荔湾区环保局局长郭某乙、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主任黄志勇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核查。
在核查中发现晏拥军有涉嫌贪污和收受黄志勇、刘某所送款项等严重违纪问题。为进一步查清问题,当月8日对晏拥军实施“两规”措施调查。(来源:羊城派 南方都市报 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副局长刘巍:
与老同学嫖娼疑染艾滋恐惧绝望
愤恨杀死老同学
一次酒后的风流行为,让刘巍上演了一场悲剧。身为西安市高新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的刘巍,在一次朋友聚会后嫖娼,之后怀疑自己感染艾滋病。至少六次用化名就诊,但检查结果均正常,疑病症让他心理变得偏执,由恐惧、绝望变为仇恨,最后将朋友杀害,毁掉了两个幸福的家庭。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西安市中院刑事部分的判决,以刘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一夜风流后的煎熬
2008年3月9日,这一天可能是刘巍一生中最难忘的的一次生日。曾在西安市高新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担任挂职副局长的他,此时却在监狱里等待死刑的到来。他开始后悔,因嫖娼后对罹患艾滋病的恐惧,怀着仇恨将带自己去嫖娼的同学杀害。
事情要追溯到2006年7月的一个周末,32岁从西安市长安区某街道调任高新区国土房屋局副局长的刘巍,受老同学李袁平等几个朋友的邀请,一起吃晚饭。李袁平与刘巍从小在一个村子长大,高中在同一所学校毕业,工作后很少见面。两人既是老同学,刘巍又升了官,饭桌上更是聊得海阔天空。
李袁平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陕西省第一建筑公司工作,由于聪明能干,几年后担任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妻子刚生下一对双胞胎。
饭桌上,李袁平还向刘巍咨询了一些关于房地产管理的事情。酒足饭饱后,李袁平带着刘巍来到一家KTV唱歌。唱完歌后,禁不住诱惑,刘巍和一个陪酒小姐开了房。
原本到第二天上班,刘巍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几天后,他突然觉得下身有些不舒服,开始,他并不在意。可后来,他觉得身上经常发热,还长出一些小疙瘩,饭量减少。到这时,刘巍感到了一阵阵心悸和眩晕。
刘巍开始怀疑自己因为那一晚染上了性病,于是偷偷到药店买消炎药吃,但身上的症状并没有减轻。他上网查到一篇关于艾滋病的前期症状的文章,自己身上的种种症状和文章里的介绍几乎一模一样,他顿时整个心都凉了。
刘巍了解到,艾滋病的潜伏期可达10年之久,是个绝症。他事后回忆,当时心想,家里还有妻儿,还有老人要赡养,自己还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干部,要是得上这种病就全完了。
此后,刘巍经常在失眠、噩梦中度过,白天上班无精打采,经常把手里的工作处理得颠三倒四。妻子还以为他是工作疲劳所致,便给他买了保健食品吃,并让他多休息。看着体贴入微的妻子,刘巍更加痛恨自己当时的风流行为。
2006年7月底,刘巍实在承受不了沉重的心理压力,到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性病科进行了系统的检查。
半个月后,刘巍拿到化验单,医生称化验结果为阴性,身体一切正常,没有艾滋病。他却缠着医生问是不是搞错了,或者仪器出了问题。医生被他弄得哭笑不得:“你这个人真有意思,别人还都想要这个结果呢,你偏偏不相信。好了好了,我们这还忙着呢,你赶快走吧。”
刘巍并不相信诊断结果,甚至怀疑医生那么不耐烦地把自己赶走,只是为了安慰自己。他一遍遍地反复回忆起当时与小姐发生性关系时的种种细节,加上身上的一些小症状,深信自己染上了艾滋病。
胡思乱想了很多天后,刘巍仍然没有从恐惧和绝望中摆脱出来,而是开始憎恨老同学李袁平。他想,要不是他带自己去唱歌,自己就不会被小姐所引诱,也就不会有今天的痛苦。
疑病症引发杀人悲剧
2006年9月下旬,刘巍再次化名刘刚,来到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的皮肤性病科做检查。这家医院是西北地区一所著名医院,他想,也许这里的检查会更准确。
经化验后,结果依然是阴性。为了缓解刘巍的心理压力,医生耐心地向他解释,这种情况属于“艾滋病疑病症”,病人在没有就医或有确凿证据之前,就确信自己已经患了艾滋病,而且由于这种先占观念对躯体的功能的不良暗示作用,使躯体出现种种症状和不适,使病人对自己患了艾滋病更加深信不疑,从而反复到各医院求治。
不管医生怎么说他身体健康、甚至连普通的性病都没有,但刘巍总觉得医生是在骗他。他已经陷入到一种绝望的心态中:一方面,他极度渴望能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中去,像以前一样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他又对身体检查化验结果并不信任,由于他长期把这些憋在心里不与他人沟通,从而坚信自己已经患上了艾滋病。
怀疑自己得了艾滋病后,刘巍隐瞒妻子和同事,至少6次用化名反复到西京医院和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其检查结果都是正常。
缺少了和别人的沟通交流,刘巍的心理变得更加偏执。他把自己所有的痛苦、绝望都化成了仇恨,转嫁在李袁平身上。
李袁平的妹妹李红(化名)告诉《法制周报》记者,2006年9月底,刘巍电话威胁李袁平说自己得了艾滋病,要李给20万元了事,否则就要杀了李,甚至他的两个双胞胎孩子的命也将不保。于是,两人矛盾激发。
李袁平当时并不相信,他认为刘巍马上要被提拔,何况两人是好朋友、老同学,不可能要杀自己。之前,李袁平与刘巍的唯一摩擦是,刘巍向其妻子称李借了他四五千元,而事实上,是刘巍将钱用于其他方面,为向妻子“交差”假称李借走了钱。
2006年10月6日,刘巍又一次来到了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取化验单,医生告诉他化验结果还没有出来。此时的刘巍大脑一片混沌,觉得这个化验结果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想到了死,唯有一死才能解脱。他又觉得,自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了,太便宜了李袁平。一瞬间,他拿定了一个主意,从医院门口上了一辆出租车,直奔南二环西段某公司家属住宅区的李袁平家。
这天是中秋节,李袁平见昔日好友来访,仍然热情地招呼他就座,之后转身去厨房沏茶,全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来临。
刘巍起身跟着李袁平进了厨房并关上门,顺手拿起菜刀站在李的背后,朝李袁平身上连砍三刀,李袁平话还没来得及说出口,就倒了下去。
杀人之后,刘巍的精神也几近崩溃,他一屁股瘫倒在地上。
当医护人员和公安民警即将赶到时,刘巍突然从6楼上跳下,身体被3楼的凉棚挡了一下后,摔倒在地。李袁平和刘巍随后被送往医院急救。李袁平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刘巍在抢救后醒了过来。公安民警很快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提取了相关物证。
在看守所内,刘巍给妻子写了一封长信: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我决不犯下这个致命的错误,决不折磨自己,杀害别人……可一切都晚了。
三次编造求生理由
2007年4月10日,西安市中院一审以刘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刘巍在被庭审期间,三次编造虚假理由,以求得法院的宽大处理,但均未被采纳。
起初,刘巍及其辩护人认为刘巍属于“激情犯罪”,但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刘巍与被害人共同嫖娼,均属违法行为。
在陕西省高院二审期间,刘巍家属收集了多份刘巍有精神病的证明,有其父因为躁狂症两次住院的医院诊断证明,还有牛某、马某等几位“神婆”的证明。【刘巍的律师也出具了刘巍家人提供的其他证据,以此证明刘巍有精神病。刘巍的代理律师在当庭读两份证言时,却惹得许多旁听者笑出了声。原来刘巍害怕得艾滋病,曾经多次烧香拜佛寻找神婆,两个为刘巍作法的神婆还给法庭证明“刘巍这娃脑子有麻达”。
刘巍说,起初他为了早日能被判处死刑,在警方提审期间没有如实供述,所以没有将真实的想法告诉警方,他的真实想法不是要去杀害李袁平,而是去和李绝交,属于激情犯罪。刘巍说自己有精神病,当时的举动都是处于病态的情况下所作所为。
公诉人员认为,这些证据都是刘巍家属自行调取,一些证据来源不合法,不客观,不予认可。
这样,在二审期间,刘巍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法院没有准许。法院认为,刘巍在犯罪前有明确可信的犯罪动机,在犯罪中有能够选择和控制危害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度,所以刘巍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
二审开庭即将结束时,刘巍突然要给法官递交“重大线索”。刘巍称,他知道一起盗窃金额达百万元的犯罪团伙。同时,刘巍还向法院多次举报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希望能争取到法院的宽大处理。经过侦查部门调查,刘巍所提供的线索没有一个属实,无任何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西安市中院刑事部分的判决,以刘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时,撤销一审法院该案民事部分的判决,判处刘巍赔偿被害人亲属各种费用7万余元。(来源:法制周报)
副市长梁国英:
骂下属“放狗屁”,与多名女性通奸
单独或伙同妻子受贿半个亿
11月25日,12309中国检察网同日公开了东莞市原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以及其妻子郭艳明的起诉书。
据起诉书:2000年2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梁国英在担任中共东莞市万江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东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收受陈某某等1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245.98478万元、港币2728万元、美金1.8万元,除部分用于生活开支外,其余的交由妻子用于购买、装修东莞市的别墅,以及用于装修梁国英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祖屋。
其妻郭艳明涉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起诉书:2000年至2007年,梁国英接受深圳市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的请托,为陈某某在房地产项目办理、完善供地等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春节,得知陈某某要送钱,梁国英让陈直接将钱给妻子郭艳明,并指使郭艳明收取陈某某给予的财物。此后,郭艳明分三次收受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0万元、港币600万元。
郭艳明的起诉书显示:2006年至2013年,梁国英接受东莞市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某某的请托,为其在房地产项目办理征地补偿方案、土地招拍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春节和2009年中秋节,郭艳明分两次收受廖某某给予的港币共计20万元。这之后,郭艳明租用廖某某公司的一处商业楼,用于开办幼儿园,在梁国英的要求下,廖某某的公司同意郭艳明免交五年租金,共计人民币823.744万元。
此外,2001年至2011年,梁国英接受广东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张某某的请托,为其在房地产项目办理、完善供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下半年,张某某分三次将人民币1000万元给予梁国英。因郭艳明购买、装修别墅需要资金,梁国英便将这1000万元中的800万元,交给郭艳明,并告知她该款项系张某某所送。
2014年2月,央视曝光后,东莞市展开了大规模扫黄行动。梁国英于2014年5月8日被宣布调查,同年9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广东省纪委当时通报:经查,梁国英在东莞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多次收受他人礼金;隐瞒“裸官”身份;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据公开简历,梁国英出生于1958年8月,东莞本地人,1980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东莞工作,2000年任东莞市万江街道(区)党委书记,2004年任东莞副市长,2011年任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4年5月被调查。其担任东莞副市长期间,曾因骂下属“放狗屁”,被称为“骂人市长”。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发布的《郭艳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郭艳明已于2016年1月,因犯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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