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自去年年底爆发后,从一个国家的疫情演变成全球危机。有法律专家敦促各国加强合作,应对疫情。也有专家认为,世卫组织的作用有限,需要建立新的架构。
在一些国家新冠病毒疫情逐步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外界开始进入“检讨”阶段。检讨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国际组织在这次全球瘟疫中的作用和反应;个别国家应对疫情时违反了哪些国际法与规定;国际社会未来应如何面对类似卫生危机等等。
各国应对疫情有责
日内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教授布尔奇(Gian Luca Burci)曾担任世界卫生组织的法律顾问。他在华盛顿阿拉伯中心(Arab Center Washington DC)星期三举行的研讨会上提到,在疫情发生时,每个国家都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是建构强有力的医疗系统,可以承受住压力,控制、防止疫情蔓延至其它国家。每个国家也应该评估本国的发病情况,就算无法识别疾病,也应该立即通知世卫组织,提供资料、数据,并在有需要时提供病毒样本,确保信息透明化、保持合作。中国正是因为没有履行相关责任,而受到广泛批评。”
世卫组织作用有限 国际社会应团结
早前,英国南安普敦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发布的研究显示,如果中国能提早一周、两周、三周采取防疫措施,全球的确诊病例将可分别减少66%、86%和95%。
然而,世界卫生组织曾在疫情爆发初期,多次称赞中国在危机处理中的表现,而世卫组织还一直推迟将疫情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继而被指抗疫不力、过于亲中,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多国诟病,甚至引得美国总统川普大怒,宣布暂停资助该组织。
布尔奇解释说,很多人指责世界卫生组织是疫情的推手,但是该组织只是扮演支援性角色,真正的责任始终落在各国政府身上。
“世界卫生组织无法约束各国,只能提供资料和建议。世卫组织可以在疫情发生国的反对下宣告疫情成为‘国际关注公共卫生紧急事件’,这看似为技术性的举动其实带有政治性,为的是提醒国际社会,疫情的严重性已经到达一定程度,大家应该团结起来。”
不能仅仅靠世卫组织 还有其它国际法律法规
那么,除了世界卫生组织外,还有什么样的国际组织和条约可以促使国际社会共同应对重大卫生危机呢?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国际法教授奎格利(John Quigley)在研讨会上提到,世界各国无法孤立地处理健康议题,尤其是在面对瘟疫之际。他还提到包括中国等全球大多数国家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根据条约,签署国有责任采取措施预防、治疗和控制大流行性疾病和其它疾病。条约附带的执行机制规定,疫情发生国必须向负责进行监督的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将会对不遵守规定的国家进行批评。”
布尔奇强调,从这次的疫情可以看出,世界迫切需要健康的合作机制。当贸易、交通受阻,人权遭受历史性的压迫,国际社会应该开始重新考虑建设新的合作架构,包含其他业界组织,以便在未来能更好地应对类似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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