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中国某些非移民学生和研究人员入境

为了获得美国的敏感技术和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用大量资源广泛从事有关活动,目的之一在于加强本国军队,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及其军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国军事现代化获取美国的敏感技术和知识产权,对我们国家长期的经济命脉和美国人民的安全保障构成了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利用某些中国学生充当非传统的知识产权搜集人员从事有关活动,其中大多数是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此,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本科以上学习或研究的学生或研究人员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发生联系或已经有所联系,有很大的可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的利用或拉拢,有理由需要特别加以注意。鉴于以上情况,我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些国民持F或J签证入境美国,在美国从事学习或研究,会对美国的利益造成伤害。

为此,我唐纳德·川普(DONALD J. TRUMP),作为美国总统,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赋予我的权利,包括《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212(f) 和215(a)款,美国法典第8篇1182(f) 和1185(a)款,及美国法典第3篇301认定,除本公告第二部分涉及的人员外,本公告第一部分所述之非移民人员无限制入境美国会对美国的利益造成伤害。这类人员的入境应有某种约束、限制和例外。为此我宣布以下诸项:

第一部分。暂停和限制入境。除从事本科学习的学生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国民作为来美国从事学习或研究的非移民持F或J签证入境美国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执行或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民融合战略”的实体资助,或目前在这类实体被雇用,从事学习或研究,或作为其代表,或已经被雇用,从事学习或研究,或作为其代表,以本公告第二部分为参照须被暂停和受到限制。为本公告之目的,“军民融合战略”一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获取和转移外国技术,特别是关键性和新型技术,以此纳入并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实力而采取或通过指令实施的行动。

第二部分。暂停和限制入境的适用范围。

(a) 本公告第一部分之规定不适用于:

(i) 任何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ii) 配偶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任何外国 人;

(iii) 任何作为美国武装部队(United States Armed Forces)成员的外国人及任何作为美国武装部队成员的配偶或子女的外国人;

(iv) 任何符合联合国总部协定(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Agreement)第11条从事旅行或根据美国按适用的国际协议承担的义务允许入境美国的外国人;

(v) 由国务卿和国土安全部(Homeland Security)部长与相关行政部门和机构咨商认定,任何在涉及相关信息但并不有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民融合战略的领域从事学习或研究的外国人;

(vi) 由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长或各自指定的人员依据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或其指定人员的建议认定其入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美国重要执法目标的任何外国人;或

(vii) 由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长或各自指定的人员认定其入境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任何外国人。

(b) 本公告所述之任何内容不应解释为可限制个人寻求庇护、难民地位、停止递解的能力或为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按美国法律提供的保护。

第三部分。实施和执行。

(a) 本公告第一和第二部分所述之人员须由国务卿或国务卿指定的人员根据国务卿可确立的标准和程序自行全权酌定。对于本公告分条款2(a)(v), 2(a)(vi)和 2(a)(vii),国务卿须依据各分条款项下司法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提供的进一步认定和建议对外国人进行酌定。

(b) 国务卿须根据国务卿与国土安全部长咨商后自行确立的相关程序执行本公告中与各类签证相关的条款。国土安全部长须根据与国务卿咨商后自行确立的程序执行本公告中与外国人入境相关的条款。

(c) 凡通过欺诈、故意谎报重大事实或非法入境逃避本公告实施的外国人,均应作为重点对象由国土安全部递解出境。

第四部分。终止。本公告在总统予以解除前始终有效。国务卿在与国土安全部长咨商后可在任何时候建议总统继续、修订或终止本公告。

第五部分。生效日。

本公告于东部夏令时间2020年6月1日下午12时生效。

第六部分。附则。

(a) 国务卿须根据国务卿的自行酌定,考虑目前在美国持F 或J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如符合本公告第一部分所述之标准,是否应根据《移民和国籍法》221(i)款,美国法典第8篇1201(i)款的规定撤销他们的签证。

(b) 在本公告生效60天内,国务卿和国土安全部长须与各相关机构首长咨商,对非移民和移民项目进行复议,同时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就可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美国敏感技术和知识产权行为构成的危险需要总统采取行动的其他任何措施向总统提出建议。

(c) 国务卿和国土安全部长须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协同各相关机构首长为进一步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美国敏感技术和知识产权行为构成的危险采取行动。国务卿和国土安全部长须在本公告生效60天内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报告任何这类行动的规划和实施事宜。

(d) 国务卿和国土安全部长须考虑在适当的情况下就执行《移民和国籍法》212(a)(3)(D) 款,美国法典第8篇1182(a)(3)(D)有关不予受理事宜的条款发布更新条例和指南。

第七部分。总则。

(a) 本公告任何部分都不应被解释为削弱以下方面或使之受到其他影响:

(i) 法律授予某一行政部门或机构,或者其主管的权力;或者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主任与预算、 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公告须遵照适用的法律付诸实施,并取决于拨款情况。

(c) 本公告不代表也不构成任何一方可与美国、其各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任何人对立的实质性或程序性的可由法律或平衡法实施的权利或福利。

为此,我谨于公元二千零二十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二百四十四年之五月二十九日在此签名为证。

唐纳德·川普(DONALD J. TR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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