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自证清白20年:我不想带着罪名入土

二十年前,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河北柏乡县一个“卖老鼠药的人”被判了“强奸罪”,并获刑五年。

这个获罪的农民名叫李双月,出狱后的16年来,他一直在奔走申诉,“我没做过的事情不能硬安给我”。他始终认为,公安机关在仅有当事人指控和旁人旁证的情况下对自己作出“有罪推定”是不公的。

李双月在工地上

2001年事发以来,案件经过7次审理,李双月仍未摆脱罪名。2021年4月30日,邢台中院将案件发回柏乡法院重审,事情再次回到了原点。

如今,李双月已经身背罪名20年,成为一个61岁的花甲老头,他余生的愿望,是希望等来一个公平的判决。

5块钱老鼠药

李双月是河北柏乡人,2021年5月底,记者找到他时,他正在河北涿州一个工地上打工。

他身穿一身迷彩服,个头超过一米八,虽然已经61岁,但走起路来仍昂首挺胸。只是近几年,因为操心案子的事情,他的白头发开始变多,头发掉得也厉害。

在工地的宿舍里,李双月回忆起20年前被判强奸罪的经历。虽然有些细节已记不清楚,但他表达逻辑清晰。

1999年,在朋友的推荐下,他决定从砖瓦工转行去卖老鼠药,因为卖鼠药成本低,利润大,有赚头。他家有一辆自行车,自己钉了个木头箱子绑在后座上,花5块钱买了个小喇叭,配齐全套“家伙”不到一天。

从1999年下半年到2001年,他骑车跑遍了老家附近的乡村,他的小喇叭一响,村民们都知道是“卖老鼠药的”来了。

李双月记得,老鼠药进货价是“1元8包”,他卖给村民“1元4包”,遇到买得多的“大客户”会再赠送两包。一个月下来挣到的钱是他做砖瓦工的两倍还多。有些村民会以“毒不死老鼠”为借口在不加钱的情况下让他多给一两包,他虽然不情愿,但为了留住客户会适当做出让步。

驻架铺村的村民如兰是他的“大客户”之一。李双月介绍,如兰家是养鸡户,灭鼠药需求较大,2000年左右,如兰曾以“试试管不管用”为由,拿走了他5块钱的货。为了留住这个客户,他答应了如兰赊账的要求。他不知道,这批赊出去的老鼠药,将会成为他和如兰官司的一根导火索。

李双月回忆,2001年4月2日上午11点左右,他骑车串村卖老鼠药时再次到了如兰家附近,他把车子停好,径直走进院子,希望讨回欠款。 李双月记得清楚,他走进院子时,自行车上的小喇叭还响着,他走到院子中央,冲着正在屋里织布的如兰说:“把上次欠的钱给了吧”。如兰以“药不管用,你这是假药”为由不想给钱。李双月记得自己情绪有些激动,骂了一句粗话,说自己不卖假药。

他向北青深一度记者回忆,如兰听到后,也爆着粗口走到院子中央,一边说“你在我家你还骂我”,一边用手抓了他的脸。他鼻梁上被抓破一道伤,出了血,觉得要钱无望,就骂骂咧咧地离开了。

李双月说,当时天气已变暖,如兰家是栅栏式围墙且临街,他进门、出门都有村民看见,整个过程不超过5分钟。

而当天下午4点左右,四个民警以涉嫌强奸罪为由将他从家里带到派出所,让他招认强奸如兰的过程。他此时才知道,如兰的丈夫向警方报称他强奸了如兰。

李双月自称,因为自己不承认强奸,曾遭到一顿拳脚殴打。他认为,“要是有精液、毛发证据,不承认也可以定我罪,但这没有的事,让我认什么?”

向记者讲述这个过程时,李双月多次深呼吸调整情绪。说完一段,他摊开双手,右手背用力拍了拍左手反问记者,“这难道不是有罪推定?” 他认为,公安机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仍对他作出“有罪推定”,这是不合法的。

李双月在工地宿舍

“我服法不认罪”

李双月称,自始至终他都没认罪,“这个案子全靠指控定罪”,讲到这儿时,李双月情绪有些激动,补充说:“我是清白的”。

但在柏乡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案件是另外一番情况。

据起诉书,李双月当天“以卖老鼠药为名,窜至如兰家,见只有她一人在家,起歹念,用言语挑逗,并强行将如兰搂住放倒在床上,将其强奸”。用于指控的证据是李双月口供,如兰陈述,狱友证言和邻居证言。

如兰在陈述中说,看到了李双月所穿绒线裤子的颜色,但李双月辩称,当年男士绒裤基本都是蓝色,他认为如兰所说情况不可信;另有一位狱友称李双月曾在狱中透露自己摸过如兰,对此,李双月称“压根不认识那个狱友”。

李双月辩护律师阅卷后发现,李双月始终没作有罪供述,如兰陈述的内容,在其所穿衣服、谁解腰带等事实情况说明中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况,其他证人证言为传来证据或旁证,在案没有强奸经过目击者。最大的问题是,卷宗里看不到强奸的客观证据,甚至没有案发现场侦查迹象。

李双月说,事发当天,从他走进如兰家门到对方报警,间隔不足2个小时时间,“如果真发生了强奸的事,怎么可能没有案发现场的情况?” 2001年一审庭审时,李双月辩护律师当庭指出,与案件可能有关联的体液、毛发、足迹等生物样本没有被提取,也没有指纹、痕迹检验报告。既没有现场勘查笔录,又没有技术鉴定结论,甚至没有客观证据证明李双月到过如兰笔录中所称的案发地。

最终,尽管他和辩护人都辩称无罪,事发当年,柏乡法院仍认定他犯强奸罪。判处他5年有期徒刑。同年,李双月上诉后,邢台中院二审维持了这一判决。

为了核实李双月所说情况,记者查看判多份决书发现,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为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判决书中没有体现事发现场勘查证据、痕迹物证及鉴定情况。

李双月自称,在案件侦查阶段,审讯他的民警三番五次打他,让他跪在地上交代强奸经过。他不说就会被打,但他挺住了,没作有罪供述。在看守所,右侧的一颗牙被打松动,到监狱后,那颗松动的牙因妨碍了嚼食而被拔掉。

2001年底,李双月获刑入狱。他记得,管教曾叮嘱他要好好劳动,接受改造。李双月说,管教当时看了他的判决书也认为案件有问题,他告诉管教,说自己是“服法不认罪”。 服刑期间,他凭借自己砖瓦工的“手艺”,在监狱一些建设工程上表现优异,累计获减刑1年,于2005年出狱。

20年后回到原点

2005年刑满释放后,李双月又做起老本行砖瓦工,开始了一边打工,一边申诉的日子。2007年,再审申请遭邢台中院驳回后,李双月开始向省高院申诉。

为了争取更多的时间去跑案子,李双月在工程队总是很认真干活儿,工程质量也受到工头认可,甚至可以“免检”。偶有媒体记者在他上工时来访,他也可以随时停下手上的活去见记者。李双月说,自己跟着现在的工头干活已有多年,工头知道他的案子,但从不干涉。

工程队里的很多工友也是李双月的老乡,他们口中的李双月,“人品没得说”。在工友们的印象里,前些年,李双月一到停工时,就会背上铺盖到各地去交材料。

申诉过程中,他咨询的每个律师都觉得这个案子在证据上存在问题严重,为了申诉,李双月花掉大部分收入。

李双月申诉的第12年,案件曾有过一次进展。那是2017年底,河北高院指令邢台中院再审。邢台中院再审后于2018年4月3日又一次认定他犯强奸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虽然改变了最早判决的刑期,但李双月不服判,再次申诉到河北高院。

2020年10月18日,河北高院提审后将案件发回柏乡法院再审。两个月后,柏乡法院以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李双月有期徒刑4年,这个判决在2021年4月30日被邢台中院撤销。

邢台中院将案件发回柏乡法院重审。 李双月无奈,从改刑期到改罪名,他已“抗争”了多年,他坚称,“事实都没有,哪来的犯罪?”。

如今,距离事发已近20年,对于李双月来说,案件又回到了原点。

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依据除了被害人陈述等旁人证言外,没有现场勘查情况和鉴定报告

“我不能带着罪名入土” 对于这次重审,李双月充满期待,“我没有犯罪,希望柏乡县法院为我平反昭雪。”

采访过程中,李双月一再强调“没有做过就是没做过”,但无论如何,这个罪名已经让他的家庭承受了巨大压力。

当年,他的邻居曾看到警察去家里找他,他对邻居说只是跟人发生了一点争执,他没当回事。当晚被刑拘后,家里人慌了。李双月妻子托人去公安局打听才知道,丈夫涉嫌强奸罪。

2001年案发时,李双月40岁,四个孩子都在上学。最大的女儿17岁,最小的儿子只有10岁。李双月被定罪后,家里彻底断了生活来源,除了四个学龄孩子要养,家里还有老人要照顾,他的妻子一度觉得“家要没了,天塌了”。即使如此,妻子也一直相信丈夫是无辜的。

李双月后来听妻子说,他被刑拘后,曾有人向他妻子传话说“交7000块就能解决”。但苦于家里没有钱,媳妇决定不交。如今,妻子甚至偶尔念叨,“那时要是交了钱,可能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了”。

事发后,儿子曾问过父亲去向,妻子当时只说“出远门了”。李双月也是后来才知道,自己被判刑的消息传到村子里时,他的儿子三天没说一句话,后来就辍学了。

“在孩子们重要的成长阶段无法陪着他们,还让他们背负了‘罪犯’父亲的骂名。”李双月觉得这是对四个孩子、对家庭的亏欠。

李双月的四个孩子中,二女儿是唯一的大学生。开始申诉时,从整理材料、联系律师到查询联系方式,二女儿事事亲为。

李双月说,他带着铺盖申诉的十多年时间里,常常想“要不到清白就对不起家人”。他相信,即使自己死了,家人也会帮他继续申诉,要回清白的,“不能带着罪名入土”。

这次,案件又被发回柏乡法院重审,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受托担任李双月的辩护人。李长青表示,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便透露案情,但从证据情况上来看,不能证明案发现场真实存在,他认为,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就都构不上。

李双月现在最大的期待就是重审快些开庭,回顾出狱后的16年,他说自己只做了两件事,一是打工挣钱维持生计,另一件事就是申诉,但目标只有一个,“都只为讨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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