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网名为“十一”的网友在网上发帖,称2020年8月,弟弟在山东老家突然脑出血病倒了,与弟弟相濡以沫11载的弟媳却一反常态,在弟弟病倒的10个月时间里,弟媳变卖婚房拿到98万元,之后以各种理由不肯缴医药费,也不照顾。如今处于“失联”状态。
6月1日,记者联系到发帖人张女士。张女士称,弟弟的几十万医药费,都是家中兄妹几人凑的,现在弟弟因为拖欠医药费已经停药了。从弟弟病倒到现在,近10个月里,弟媳仅仅出现过不到半个月。为了证明此事实属,村委会特地为他们开了证明。
“下一步,我们计划以遗弃罪起诉她。”
【1】女子发帖:弟弟脑出血病倒,弟媳卖房后消失
张女士称,弟弟张先生和弟媳范女士结婚11年,两人都是山东省梁山县人,通过相亲认识,婚后感情非常好。婚后张先生在外面打拼,范女士则从来没有上过班,两人生下了一儿一女,一家四口住在北京燕郊。2020年,张先生工作的公司搬到了山东青岛,于是张先生举家来到了青岛,在青岛买房,为孩子找学校。对那时候的张先生一家来说,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走去,经过多年打拼,他们攒下3套房产和两辆车。
张女士透露,张先生是2020年8月17日在山东老家突然病倒的。当时张先生一家四口回到了梁山县范女士的娘家后,张先生突发脑出血被送进了医院救治。张先生病倒后,范女士称要卖房后给张先生治病。“卖房子之前说的特别好,说卖98万,拿出20万先给我弟弟治病,用这个理由让我妈把委托书签了。”张女士称,因为弟弟和弟媳感情好,他们没有怀疑过弟媳的心思,也没有让弟媳写下凭证。可房子卖完,弟媳拿着还完贷款后的60万房款,却变卦了。“她先后一共给了5万元医药费,之后再找她就不给钱了。”
张女士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在张先生做手术期间,他们给范女士打了6个电话,最后是张女士在手术同意书上签的字。而作为张先生妻子的范女士,在张先生病倒的近10个月里,仅仅出现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
张先生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在张先生生病期间,每晚守在病床前的,是张先生的哥哥,白天则是66岁的母亲和正在哺乳期的姐姐轮流照顾。
“我从北京来到青岛,放下了所有的事情,在医院附近租了个房子。9个多月里,我就回了2次家。我和哥哥都没有抚养义务,我们是出于亲情。”张女士称,张先生虽然现在还不能说话,但是脑子是清楚的。家人曾请求范女士来照顾张先生,跟张先生说说话,但是被拒绝了。“她跟我妈说,她和我弟弟之间的感情,我妈没有资格来评判。”
【2】姐姐称将起诉弟媳遗弃
张女士称,张先生病倒后,前期的20多万元医药费是家里的亲戚一起凑出来的。后来医保报销后,范女士又拿走了9万元报销款和张先生的5万元工资。
“为了给弟弟治病,我们前前后后花了大约50余万元。为了筹钱,什么办法都想了,四处借钱,发过轻松筹筹款,母亲甚至把家里的拖拉机和三轮车都卖了,她去找弟媳要钱还被打了。”张女士称,现在弟弟正在好转,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因为拖欠了大约7万元医药费,现在医院已经停药了。“医院也给范女士打过催款电话,但是她不肯交钱。”
张女士称,目前范女士给他们的说法是,想把剩下的两房子全都卖了,房款按照三七比例分配,三成给张先生治病。“为了救人,我妈同意了。我妈把合同拟好了,银行卡也办好了,可范女士又反悔了,说卖房后按月的给我弟弟付医药费。但是我们现在已经不相信她了。”
张女士向记者透露,家属希望能拿回本应属于张先生的财产,为张先生治病。之后,家属会向法院起诉范女士遗弃。
6月1日,记者多次拨打范女士的电话,均显示正在通话中。
6月1日,记者联系到张先生老家所在的房那里村村书记,他证实了张女士家里的事情此事。张女士拿出了一份房那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称张先生因脑充血重病,花光了父母的积蓄,妻子范女士不照顾、不支付医药费,婚后财产卖了98万元,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家庭特别困难。
【3】律师:可以起诉要求强制处置共同财产治病
张先生的家人是否能处置房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告诉记者,如果张女士所说属实,需要看张先生与范女士的这两套尚未出售的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目前张先生意识清楚的话,他的家属可以接受张先生的授意直接出售房屋,张先生可以单独处置房屋。如果范女士在之后认为张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另行起诉追回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显玉告诉记者,如果张女士的说法属实,张先生的家属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范女士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一方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食其力,需要照顾的,而另一方不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则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方式解决。现张先生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医药费救治,其有权要求范俊艳向其支付医疗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并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范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对此,谭显玉认为,如果范女士拒不履行义务,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的。
易旭表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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