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死了!华人一家四口被房东赶出,房东:我要卖房

疫情爆发以来,房东和房客之间的冲突更加突出,大多是房东埋怨房客不交房租还没办法驱赶,也有房客吐槽房东恶意驱赶。

最近,一位华人家庭遇到了大麻烦:外面每天新增三四千确诊病例,而他们被逼找房住。

据这位华人,疫情爆发,所以想减少接触,找个带草地的院子给女儿玩,所以租了一套联排屋,在steeles 404那。

这个房子的前房客是韩国夫妇2大2小,家里脏的是到处蜘蛛网,到处油污,房东自己看了都说难以接受,房东让人吸了地毯,又在华人的坚持下,把脏脏的墙面刷了,把都是污垢的浴缸浴室敲了换了干净的淋浴。

华人也说明自己不止住一年的,就算以后不住了,这也是房东的房子,稍微弄下没坏处的。其他整理打扫前任留下的垃圾都是华人自己搞弄的,累是累,但全家参与也算苦乐。

租期一年,也就是今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在这一年里,华人房客房租准时,每天拖地打扫,院子草种了两次,房子能修补的修补,房东说要保护地板,于是华人买了几条地毯盖着。

没想到,就在前几天,房东在微信上要求华人签一份N11协议。

N11是指房东和房客协商后同意结束租约而使用的同意书,只要双方同意签署并阐明协定的搬出日期。(分不清N11和N12的往下看)

华人有点吃惊,自己根本没有说要搬走。

这时候房东说,前几天说最后2个月押金抵扣5月和6月的租金,就是合同到期要走的。

华人房客说,一家人还是要继续住在这里的。

这下,房东说,那得家租金,加300。

华人房客不同意,这加租金加的太突然了。

后来,房东说,自己孩子市中心大学读研,租公寓太贵了,想把这套房子趁房市好卖了。她还说还有2个月的时间,足够华人租客找房子了,让租客去问问朋友,她也可以推荐专业的经纪。

华人房客询问了自己当经纪的朋友,朋友查了条例,说出一下两点:

1,2021年安省除极少个别外,房租不能涨。

2,一年后可以按月租,提前60天如果要走的话。

虽然房东是可以卖房,华人也表示应该尊重,但是在疫情期间,绝不同意有人上门看房。

遇到这样的事情,华人房客也不想再住下去了,打算再努力一下,买一个自己的房子。华人对房东表示,自己会找房子,但是不保证是否能如期找到。

那么,像华人租客的这种情况,房东有权利收回房子卖么?

有网友表示,理论上房东满一年后是可以卖房让你搬走的,因为自己的经纪在劝自己把投资房卖了,租客不是问题。

另一位热心的网友详细解释了N11和N12的区别

N11作用是请租客自愿离开,所有赔偿什么的都会写n11上面。如果签了业主就收回房子做什么都可以。但你不签他也拿你没办法。

N12是驱赶,就是请业主要自己回去住了,住客要离开,前提是需要提前60天通知。如果下了N12,业主必须住满一年才能再出租或卖房。如果一年内,你就可以告他。同样,就算下了N12,你也是可以不走的,那就得厚脸皮做老赖了等业主告你。

其实,卖房并不是一个可以驱逐房客的理由,加租金也是得按照政府络的%去加的,而不是请加多少就多少。如果以卖房来驱逐,政府是不承认的。但是可以卖房连同租客一起卖络新业主,新业主也必须签约接受租客才可以成立的。如果可以的话就尽量协商吧,现在这环境除了一个月租金以外多拿点补偿,什么搬家费啊。如果业主是想要买房不想麻烦的话估认也是会同意的。毕竟一下N12,就等于1年不能买卖放租了。

也就是说,在有租客的情况下,房东卖房也需要按照流程来。

不过提醒大家,如果是跟房东(或房东直系亲属)分租,共用厨房或者共用卫生间的情况,不属于安省民宅租务法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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