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研究生宿舍内强制猥亵室友,将其按在床上,获刑一年六个月

提到被猥亵、被性侵,大家第一反应此案的被害人应为女性,然而近些年来,男性也成为了他人犯罪的对象,大多数因为害怕丢人、怕被轻视而不声张,但其实不论男女,只有受到侵犯,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近日,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强制猥亵案,一名25岁的男研究生在宿舍强迫室友和自己发生不正当关系,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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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古某某(化名)和被害人王某均是硕士研究生学历,就读于南京某某学院,二人系同学关系,共同居住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的学生宿舍里面。2020年10月7日早上七点半左右,古某某不顾王某的反对,强迫王某与自己发生不正当关系,对王某实施猥亵。

经法院查明,古某某到案后表示,王某对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是拒绝的,但他仍然将他拉到床边,钳制住王某的双手,用暴力手段胁迫王某,对其实施了猥亵,事发后,王某还去医院做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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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报警后,警方勘验了事发现场并给他做了人身检查。

法院采取了被害人王某的叙述、其他证人的证言、手机聊天记录和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等证据,都可以证明古某某强制猥亵了王某。

2020年10月11日,警方在学校内将古某某抓获,10月12日,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其刑事拘留,11月19日,古某某被执行逮捕,羁押于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庭审上,古某某辩护人认为,不应该排除王某半推半就的可能性,且古某某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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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古某某强制猥亵他人证据确实、充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属于坦白,警方在学校内将他抓获,而不是主动投案,所以不属于自首。古某某犯罪事实清楚,性质恶劣,不能适用缓刑。古某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应该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古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男孩子出门也要保护好自己”,此话一直都不是玩笑,男性始终承受着传统观念中的压力,即使将自己被他人侵犯宣之于口,得到的也可能是“一个大男人,你为什么不反抗”、“只是玩笑,何必认真”等调侃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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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男性被侵犯了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前,男性被侵犯,如果伤势不够严重对方便不构成犯罪,但从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后,被强制猥亵的对象便不仅只有女性,而是改为所有人,虽然目前男性仍无法成为强奸罪的受害人,但可以追究嫌疑人故意伤害、强制猥亵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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