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2.9万副机师离职,法院判赔191万

远东航空陈姓副机师和公司签约同意服务至少10年,但他工作不到3年就离职,被远航提告求偿,高院更一审判陈女应赔偿远航191万余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远航主张,陈2010年和公司签订飞行机师养成训练契约,约定陈参加机师养成训练,且正式任用机师日开始,要替公司服务至少10年,若有违约应该要赔偿损失。

未料,陈2011年11月开始受聘为副机师,却在2014年10月离职,依契约规定陈和2名连带保证人应连带赔偿训练费、生活津贴等,共202万余元。

台北地院一审判陈、2位连带保证人应赔偿远航47万余元;高院更一审认为,双方契约内容得知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也知道起算日为正式任用飞行机师的日子,认定陈按照契约应服务至今年10月31日。

判决指出,远航为陈提供机师养成训练3阶段,至少已经支出161万余元,除此之外,另远航也提供场地、飞机、商请机师担任讲师、水电瓦斯、维修保养费、教材费等成本,判陈、2名保证人应连带赔偿191万余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远东航空。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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