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不支付车费,属于‘崩’车行为,死亡是在下车后六天,与我没有任何关系。" 2019 年 1 月 8 月 12 时中午,在辽宁朝阳市开出租车的司机老黄(化姓)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车上载了一个举止奇怪的乘客,一直找不到准确目的地,老黄眼见收不到车费又不想浪费时间,于是让乘客中途下车。
不料,6 天后该乘客的尸体在附近小树林被发现。家属于是将老黄和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索赔 71 万元。
老黄觉得很委屈。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老黄被判需要赔偿死者家属 10 万元。这是为什么呢?
司机见乘客精神异常要求其下车
判决书显示,2019 年 1 月 8 月 12 时 30 分许,死者小军在辽宁朝阳市双塔区阳光宾馆附近乘坐老黄驾驶的出租车,前往朝阳县黑牛营子乡范家沟村亲属家,因无法找到准确位置,车辆行驶至朝阳县时,小军要求去往朝阳县瓦房子镇的亲属家,期间老黄发现小军精神异常,要求将他拉回朝阳,但遭到了小军拒绝。眼见着小军不能支付车费,因此当车辆行驶至 206 省道朝阳县北处,老黄要求小军下车。小军下车后,被告老黄驾车离去。
当日 18 时许,小军家属寻找小军未果后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调查,与老黄取得联系,按照老黄提供的路线寻找,未发现小军踪迹。
老黄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这样形容当时的情况。
"我把车已经开到 206 省道了,当时我就想我拉着他也是白拉,我还不如回城拉几个去朝阳的人挣点钱,我把他拉到尚志村北头 5、6 百米处,我就和他说,你也没有钱,你下车吧,他说没钱你让我下车吗?我说你没有钱你也下车吧,也不能白拉着你,老拉着你。当时他也没有说话,直接就下车了。"老黄称,在让小军下车后,他还给妻子发微信吐槽了这件事。
乘客 6 天后被发现身亡,司机被判赔 10 万
2019 年 1 月 14 日,经人报案在朝阳县小凌河边树林内发现一具尸体,经小军家属确认死者为小军,公安机关对尸体表面检查,无明显暴力外伤致其死亡,事后原告等家属未申请对尸体进行解剖检查。
2019 年 2 月,小军家属将老黄和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索赔 71 万元。
判决书显示,老黄不是该出租车的实际经营者,他是按照一天 80 元的租赁费从别人手上租来的。因此他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辽宁朝阳县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判断小军生前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亦无法对小军与老黄之间旅客运输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但根据老黄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的陈述,可以认定老黄在运输小军的过程中,已经发现小军行为、言语及精神状态出现异常,老黄作为承运人既然已经实施了承载小军的先行为,在发现小军精神异常后,就负有对其进行协助、照顾、通知家属、报案或送往相关部门的后行为义务,而老黄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要求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的小军下车,显然未尽到上述义务,因此老黄对小军的死亡存在相应的过错。
虽然小军死亡后,亲属未要求对小军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火化前未申请死亡原因鉴定,法院无法确认小军的死亡与老黄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法院亦不能排除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故老黄对自身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老黄承担赔偿 10 万元的赔偿责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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