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赔5万元引爆舆论 多劳还能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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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激活“家务补偿”,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赔偿

中国一个离婚法庭判决丈夫向妻子支付5万元人民币,作为女方在五年婚姻中做家务的补偿,首次以《民法典》为依据承认并量化家务劳动价值,这是在保护全职太太的劳动权益,还是进一步物化和贬低女性、分割家庭情感联系?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丈夫陈先生起诉离婚,王女士认为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都是自己负责,丈夫对家务事漠不关心,几乎从不参与。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妻子对照顾家庭抚养子女方面承担了较多的义务,判决男方应支付家务补偿款5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冯淼表示,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中国人权活动人士、女性策展人向莉告诉本台,“这次判决是非常有里程碑意义的,之前出现过各种离婚的因素,但是没有正视全职家庭主妇对家庭的贡献。中国女性应该正视自己对家庭的付出,这个付出不是免费的。”

家务干得多,还能多劳多得?

《民法典》激活“家务补偿”,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赔偿。(视频截图)

根据今年一月实施的《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过往的《婚姻法》第40条也有类似规定,但仅适用婚后“AA制”,也就是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婚姻关系。《民法典》则删除了这一前提,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

上述案件中5万元的数字,主要是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生活水平这四个因素。

但是,家务补偿的数额目前并无统一的标准,不少网友认为这次赔款太少,低于保姆工资标准。

美国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妇权负责人张菁对此案的判决和舆论导向批判态度,认为这种功利化的经济考量,进一步物化和贬低女性的价值,误导社会认知:

“太荒唐了。它把母亲的责任和养育孩子的情感,和劳务关系等同起来,这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事情。这是把母亲和保姆的职责混为一谈,这是对母亲角色的贬低,这是人为分割人类情感的联系,让女性的社会地位更加低下。”

张菁提出,公众舆论在全职太太离婚案中一味指责男方自私或者女方懒惰,激化性别对立和家庭失衡,但唯独忽视了政府的角色。

比照西方的情况,张菁举例说,男方应该一直承担女方的生计,直到对方找到工作或者另外结婚。如果男方无力承担,政府应该出面维护单亲妈妈的权益,而中国政府和NGO在这方面常常缺席:

“你养了孩子、养了老人,老的时候被一脚踹了,男方一无所有的情况下,女方去哪里喊?《民法典》有没有规定,政府这个时候要出面养育这些孩子和妇女?西方各州不一样,有些(每月提供)超过一千美元,有现金、奶粉营养、食物、住房和健康补助。”

全职太太“没尊严”,谁之过?

《民法典》激活“家务补偿”,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赔偿。(视频截图)

根据公开数据,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在60%左右,位居世界前列,但整体薪酬依然低于男性17%,;在家庭内部,中国女性平均每天做家务的时间为2小时6分钟,而男性为45分钟。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储殷22日在微博上发布视频,批评中国的婚姻常常成为无偿占有女性家务劳动的一个场所:

“如果你对家务劳动不予以承认的话,实际上就是允许婚姻内部在外面挣钱的那一方,以较低的价格去剥削做家务的一方……5万块一年才多少钱?5万块真的是连个钟点工都请不到。”

储殷此前坚决反对女性辞职当全职太太,因为中国的赡养制度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来保障其权益,而且男性的责任和良心是间歇性的。

中国资深媒体人、前《工人日报》要闻部主任石述思也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称,《民法典》只能捍卫社会底线,无法保障全职妈妈离婚后的余生幸福,“放弃自我价值成长的全职太太连祥林嫂都不如。”

张菁则表示,中国社会收入提高后,全职太太的决定大多是基于家庭福祉的考虑,不应被过分污名化,或者由男性凝视和围观群众指手画脚:

“如果双方在爱的基础上结婚,就会互相体谅、去衡量一个家庭的收入怎么样对家庭有利。实际上女性哪有偷懒的,(那是)极少数的。我认识的一百个家庭夫妻中可能八九十个都是女性很强。单方面指责女性不工作是不公平的。”

除了家务赔偿,《民法典》还新增打击婚外情的条文,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向莉认为,新法虽好,但是要加大普法教育,具体落实到农村地区和社会地位较低的弱势女性身上,同时减轻对女方举证要求的苛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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