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件事没做,加拿大房东收到大罚单!

近日民事法庭裁决,一位本那比的华裔房东将面临1.35万的罚款,只因出租自己的房产时少填了一个表。

据介绍,本那比房东A女士在2019年6月1日与租客签订了一年的租约,出租自己位于本那比东区的一套3层连排屋。

然而,物业委员会认为,A女士在签订租约时并未经过物业委员会的同意、没有让租客填写一份必要的表格。

因此在2019年11月,向A女士发出警告信,信中指出,根据物业委员会的章程,对未获得物业委员会租赁许可的业主处以每周$500元的罚款。

物业委员会裁定要求A女士需缴纳自2019年11月底到2020年4月期间39周的罚款:总计$1.95万加元罚金。

然而A表示不同意,称其与租客之间的固定租期的合约截止到5月31日,在这之前无法驱逐租客。且租客也拒绝提前退租离开。

最终双方争执上了民事法庭。

A女士指出,物业委员会在明知自己英语不好的情况下,还不允许自己请人代自己发言,这是一种歧视,对于自己是很不公平的。

而且A女士投诉指出,物业委员会在租赁房屋方面的章程本来也不明确。而A本人英语水平有限,通过媒体和政府信件的理解认为,如果自己的房子不出租还将面临其他罚金,如今有了租客才能让自己免除这项费用。

经过民事法庭的裁决,法官 J. Garth Cambrey表示,A女士在承认自己违反章程之后又辩称因英语不好对法律不熟悉,这是不成立的。

不过法官仍然裁决,物业委员会应减少罚金6000元。按照物业委员会每周500元的罚款,从2019年11月底到民事法庭收到此桉通知2月20日期间的罚款,总计为1.35万加元。

对于A女士认为物业委员会对她存在不公平对待和歧视,法官 J. Garth Cambrey驳回了A 的指控,称对于此类桉件应提交BC省人权法庭(B.C. Human Rights Tribunal)受理。

Cambrey在裁决中指出,英语不好不能作为对法规不了解、不熟悉的辩护理由。房主应当清楚自己在法律法规允许下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所以各位房东们,尤其是共管物业的房东们,出租房子的时候千万别忘了仔细看看物业章程的条款,免得收罚单。在加拿大当房东,还是要遵照加拿大的规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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