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件事,加拿大Uber和Lyft可能要停运

加拿大由于私家车比例还是很大的,出租车并不像国内那样随处可见,以前还要打电话预定,所以几乎是没有招手就停这样一个便利的。

而自从Uber,Lyft一类的打车软件出现之后,出租车的境地更尴尬了,因为Uber的快捷方便,站在哪里都可以打开App叫车,还可以拼车,临时有事还不能开车的时候,叫一个可太方便了。

但是在周四(8月20日),Uber和Lyft差点就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停业了,因为法院下令让这些公司在周五(8月21日)之前,需要将州内的司机重新分类,定义成雇员,而不是独立承包商。

由于Uber和Lyft都没搞定,加州上诉法院不得不通过暂停法院命令,给了Uber和Lyft更多时间来“勉强避免停工”,因为两家公司的业务都太大了,甚至还委婉地明着表示,如果不给更多的缓冲执行时间,就在周四午夜之前,全部停止服务...(没了Uber和Lyft服务恐怕要激起民愤了...)

为啥法院要让他们重新评级呢?因为独立承包商比雇员的待遇可差多了,没有假期加班费,没有福利,也没有最低工资。法院的这项要求就是要将司机们定义成雇员,这下波及的范围可就大了。

那这件事又对加拿大有上面影响呢?因为加拿大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说与加州的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两家公司在加拿大也面临的类似的法律诉讼。

在6月的时候,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可以通过安省法院解决驾驶员的劳工问题,这可能导致Uber司机被《安大略省就业标准法》视为雇员。法院支持前Uber Eats员工戴维·海勒(David Heller),他一直在努力为开车使用该应用程序的人确保员工身份。

该诉讼提出,司机是法律规定的雇员,他们被Uber错误分类是独立承包商,根据安大略省和加拿大就业法,司机理应要求享有更多权利,例如正常工作可以有的那些假期和福利等保障。

一名曾经的Uber司机表示,在之前的工作中,司机毛权利都没有,工作压力也很大,公司也不管你。反正看上去就很自雇了,跟Uber好像都没啥关系一样。

来自Samfiru Tumarkin LLP的就业律师Lior Samfiru 自从2017年开始,就代表Uber司机开始进行集体诉讼,自2012年以来在安省为Uber App工作过的任何人,集体诉讼都要求进行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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