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被结婚5次”女子回应告民政局胜诉:尚不知能否办下结婚证

2019年底,河南驻马店的尚女士在申请结婚证时发现,她于2004年到2005年期间曾在五地有过5次结婚记录,因此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但尚女士表示,自己并未和任何人结婚过,也没有到过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有结婚证上的男方家属表示,曾有女人以尚女士身份为和他儿子结婚索要1万元彩礼,但在男方要求见女方娘家人后,领证的女方便失踪了,怀疑当时有人用尚女士身份“骗婚”。尚女士和各地民政部门沟通后,河北两地为尚女士撤销了结婚登记信息,但江苏、山东、安徽三地的民政部门均表示颁发结婚证时尽到了审查责任,不予撤销。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当地民政局为尚女士办理的婚姻登记系无效行政行为,要求民政局履行纠错义务。尚女士19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安徽界首法院曾认定其在当地的婚姻登记行为无效,山东邹城法院则在此前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她的起诉。目前,她的孩子因为父母没有结婚证,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才能办理出生证明。“目前,我还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和孩子的父亲领到我们自己的结婚证。”

河南一女子结婚时发现自己已有5次结婚记录 有“男方”已去世多年

“因为办不了结婚证,我的孩子现在还不能直接拿到出生证明,孩子将来上学会不会遇到困难,我也说不准。”19日,河南驻马店市的尚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近日她收到了江苏南通开发区法院的消息,通知她法院确认此前被人冒名登记的一份结婚证属于无效行政行为,要求当地民政局履行纠错义务。

尚女士称,类似这样的结婚登记记录,她曾有过5个。2019年,她想和男友办理结婚证时,驻马店市的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在全国四省分别有5个结婚登记记录,因为这些“婚姻”处在存续状态,她无法和自己的男友结婚。

“我当时听完都蒙了,怀疑是民政局的系统出了问题。”尚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民政局系统上的信息显示,她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期间,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自治县、安徽界首以及江苏如东与5名男子进行了结婚登记。

“2003年的时候,我曾经在广州打工过一年,之后就回到了老家,2004年到2005年期间,我没有离开过驻马店,我这辈子也没有到过邹城、定州这几个‘结婚’的地方,怎么会在当地有过结婚登记了呢?”尚女士说。

尚女士坦言,自己当时感觉非常难受,尤其自己的男朋友就在身边,“我和他交往了很久,他知道我是什么样的人,如果不是这样,可能当天就会非常痛苦了。”

为了弄清楚自己的“结婚”记录是怎么来的,2019年12月,尚女士请假前往5处婚姻登记处中离家最近的安徽界首,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开始跟我说,这个结婚证我没办法查,因为结婚证上女方的照片和我不一样,不能证明是我的。”于是,尚女士到当地档案部门调取了相关档案,发现档案中除了照片不一样,女方名字、籍贯、出生日期等均和自己一样。

尚女士随后报警,并找到了结婚证上男方尹某某的家。“他家里只有尹某某的父亲还在家,老人跟我说,他儿子几年前就去世了。”

尚女士回忆说,尹某某的父亲表示,尹某某身体不好,一直没找到老婆。2005年时,有人带着一个女人来找尹某某,说可以让女人嫁给他,但需要尹某某家出1万元彩礼。

尹某某的父亲回忆称,当时尹某某和这名女子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尹某某的父亲随后提出要去拜访一下女孩子的娘家,把彩礼给娘家人。结果对方第二天就忽然离开了,因为尹某某一家没有支付彩礼,当时就没有报警。不过尹某某的父亲表示,尚女士和之前来家里结婚的女人长得很不一样,怀疑之前的女人有“骗彩礼”的嫌疑。

为证明自己没结婚孩子差点流产 有法院认为起诉已过有效期

尚女士表示,此后,尹某某的父亲也向警方做了笔录,讲述了当时的情况。“这期间,我联系了其他几处民政局,说明了相关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到了2020年3月,我联系了河北定州、围场的两处民政部门,他们说已经把我的结婚记录删除了。”

19日,定州、围场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证实,在经过核实后,确认两地的婚姻登记信息中的女方非尚女士本人,因此对相关登记信息进行了处理。

尚女士表示,2020年初,她已经怀孕了,但为了结婚证的事情仍在多地奔波,希望能够将她认为“无中生有”的结婚记录删除。“结果有一次,我身体出了问题,到医院后医生说孩子差点就没有保住,并严格要求我一定不要再到处乱跑了。”

尚女士称,由于邹城、界首和如东三处民政部门协调后仍未删除相关记录,她将3地民政部门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将相关记录予以撤销。

令尚女士没想到的是,面对几乎同样的问题,三地法院的处理方式大不相同。

尚女士家属提供的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对于尚女士的情况,邹城市民政局辩称,当时民政部门已尽到了法定的审查义务,登记程序合法,不存在任何过错,并表示,尚女士婚姻登记现状存在问题完全是由他人骗取登记造成,从诉状陈述来看,尚女士系被案外不明身份人员冒用其身份进行婚姻登记,因此对民政部门来说也是被欺骗办理的婚姻登记。

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2008年7月,尚女士在当地的“结婚对象”孟某某就曾向法院提起了离婚纠纷诉讼,并于当年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民政部门于2004年颁发了结婚证,尚女士于2020年提起诉讼,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5年起诉期限,因此裁定驳回了尚女士的起诉。

安徽界首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中表示,针对尚女士和尹某某的情况,界首市公安局出具的公函中曾证实,2005年与尹某某登记结婚的“尚某某”系冒用尚女士的身份信息。但民政局辩称,婚姻登记中的审查属于形式审查,法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实质调查权。当时界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相关文件,符合法定要求。

最终,界首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判决被告界首市民政局为尚女士和尹某某办理的结婚证的登记行政行为无效。

对此,尚女士表示,因为近期刚刚生下孩子,自己还在坐月子,暂时还没有查询民政系统中在邹城和界首的婚姻登记信息是否发生了变化。

南通一法院认定婚姻登记明显违法 判决民政局应履行纠错义务

让尚女士最为惊喜的消息来自江苏省南通开发区法院。据南通开发区法院介绍,此前,江苏如东县民政局曾答复尚女士,称其没有撤销婚姻登记信息的权限,拒绝了尚女士的申请。

尚女士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进行了调查,发现如东发出的结婚证上男方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一致认为尚女士并非2005年与沈某某结婚的女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如东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尚女士登记为婚姻一方,婚姻登记重大、明显违法,系无效行政行为。且尚女士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该无效行为对尚女士的婚姻自主合法权益持续侵害,尚女士向如东民政局申请撤销,如东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依法进行补救,而不能以没有职权为由放任该错误信息的存在。

8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原告尚女士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如东县民政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尚女士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法院表示,考虑到尚女士的身体情况,疫情防控期间不便前往该院参加庭审,当天该院依托支云庭审系统,用远程连线的方式邀请尚女士参加庭审。

尚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她的孩子于7月底出生,当天她和孩子一起在月子中心听到了法院的判决:“听到法官的判决我感觉特别激动。尤其是法官有一句话让我印象特别深,他说如果这样的问题公安、民政无法解决,法院再无法解决的话,谁来为像我这样的女人做主呢?”

因无结婚证 孩子需做亲子鉴定办理出生证明

19日,如东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目前法院已经针对尚女士的情况做出了判决,民政局将根据法院的判决处理尚女士的结婚登记信息。

尚女士表示,目前自己还在坐月子,但她已经跟驻马店民政部门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孩子也出生了,我想过虽然有些婚姻登记信息还没有撤销,但先不管自己的名声了,先拿着法院的判决,把结婚证办下来再说。但是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我之前的结婚记录中存在重婚的情况,尚不确定是否能够顺利拿到结婚证。”

由于没有结婚证,尚女士的孩子目前还没办下来出生证明。“我们只能先给孩子做一个亲子鉴定,以此代替结婚证为孩子办出生证明。此外,我的一些生育补贴目前也因为没有结婚证无法领取。”

尚女士坦言,自己还不清楚孩子未来是否会因为父母没有结婚证遇到困难,“现在先是走一步是一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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