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税务优惠:学费及教育费的免税规定

许多国际学生认为自己不是加拿大移民,现在又没有收入,申报学费没有意义。这种想法未免太草率了!殊不知,这种做法可能会使自己失去将来数以万计的退税收入。如果你还觉得无所谓的话,那么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就会更清楚了。

例如,国际留学生Mary,就读多大四年制本科,每年学费$10,000, 四年累计学费$40,000。毕业后找到了专业工作,年收入$68,000。

如果Mary申报了学费及教育额,那么累积的相应学费及教育额免税额度应该是:400×8x4+40,000=52,800,当年可抵税退税额为:52,000×22.05%=11,466。

如果Mary不申报她的学费及教育额,那么就相当于白白损失了$11,466。再进一步看,如果Mary用这部分额外的退税收入购买了RRSP并取得了8%的收益,那么到她退休时的累积资产就是大约$250,000。但如果Mary报税时没有申报学费及教育额,可能就没有钱购买当年的RRSP,那么到65岁退休时的资产就相对少了$250,000!

你说是不是该申报?

这就充分体现了报税时申报学费及教育额的重要性。当然学费的免税是有条件的,只有支付符合规定学校的学费才能获得免税。

符合条件的学校包括:

· 以任何形式就读加拿大本国大学、专科,或经劳动局认证的技校;

· 以走读形式或全日制就学于美国学校;

· 为了获得学位,以住校形式参加海外大学课程不得少于13周。

不但如此,年内所付一所学校的学费不得少于100加元才可减免税。

另外,对学费内容的本身也是有要求的,一般来讲,可免税学费包括如下内容:

· 入学费;

· 设施使用费;

· 考试费;

· 过期入学申请费;

· 学历证明费;

· 强制性的计算机服务费;

· 学术费;

· 包括在函授学费里的书费;

· 统一收取的体育健康费($250 上限如非统一收费)

不能计入免税学费的项目有:

· 交际费;

· 医疗费;

· 交通费和存车费;

· 食宿费;

· 耐用品购置费;

· 专业机构入门费;

· 非函授用书费

符合教育免税额的教育项目: 至少连续3周及每周至少10个小时讲课或作业时间。

关于教育免税额的新规定:此前,在职学习不能享受教育免税额,但从2004年起将可以享受。

值得一提的是,学费及教育免税额是一种非退税性减免,如果纳税人当年收入不高,可能不一定用得上,但可以转让给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也可以接转得到以后年度自己使用。有关使用、转让、结转的规定是:先己后人,先当年后来年,尽早使用,没有限期,及一旦结转不能转让,年度最高转让额是$5000(包括自已当年使用部分)。

申请学费教育免税额报税时须提供的Tax Forms有:T2202或T2202A、TL11A、TL11B、TL11C或TL11D。

申请学费及教育额免税乃举手之劳,自动放弃,实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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