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司法部门周五(22日)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规定只要一方是台湾民众,可在台湾办理同性结婚,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惟涉及两岸条例,若一方是大陆民众,则不适用,同性无法在台湾结婚;若其中一方是港澳居民则适用新草案。
相关法律原规定在台湾同性结婚的两人均需是台湾人,若伴侣一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不允许同性结婚,便不能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新修订草案为保障台湾民众和境外民众可建立同性婚姻关系,但不包括其中一方是大陆民众。草案将函送行政院,再提请立法院审议。
司法院在记者会上称,待新草案在立法院通过后,伴侣中一方是台湾民众,与除大陆外的民众结婚,在台湾将获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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