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不动产转让的新税目于2019年7月1日生效:追加基本税和附加税

纽约市的住宅房转让,缴纳不动产转让基本税和豪宅税。基本税是卖方责任,如果卖方不缴纳或免于缴纳,则由买方缴纳,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每500美元的不动产转让价缴纳2美元的基本税。豪宅税是买方责任;价格为1百万美元以上的住宅房转让,缴纳1%的豪宅税,部分用作住宅的不动产视为住宅房,适用豪宅税。


201971日起,纽约市内的住宅房转让新增了两项税目,追加基本税和附加税。


追加基本税


纽约州新增了追加基本税,适用于纽约市内的住宅房和非住宅房转让。价格超过3百万美元的纽约市住宅房转让,或者价格超过2百万美元的纽约市其它房产转让,每500美元的转让价征收1.25美元的追加基本税。部分用作住宅房的房产视为住宅房,适用3百万美元的追加基本税起征点。追加基本税是卖方责任,如果卖方不缴纳或免于缴纳,则由买方缴纳,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张三将位于皇后区的房产以32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四。房产的60%商用、40%用作住宅。部分用作住宅,因此这一房产视为住宅房;转让价格超过3百万美元,所以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追加基本税;每500美元的转让价缴纳1.25美元的追加基本税,所以应缴的追加基本税总额为8千美元。追加基本税由卖方张三负担,但如果张三不缴纳或免于缴纳,则由李四缴纳,张三和李四承担连带责任。


附加税


纽约州税法新增了附加税,适用于纽约市内价格为2百万美元以上的住宅房转让,附加税依转让价不同,适用0.25%—2.9%之间不同的税率,比如2百万美元至3百万美元(不包括3百万)的住宅房转让,缴纳0.25%的附加税;3百万美元至5百万美元(不包括5百万)的住宅房转让,缴纳0.5%的附加税;5百万美元至1千万美元的住宅房转让,缴纳1.25%的附加税等等。最高附加税率2.9%适用于价格为25百万美元以上的住宅房转让。附加税是买方责任,如果买方不缴纳或免于缴纳,则卖方必须缴纳,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201971日以后,原有的不动产转让基本税和豪宅税继续适用于纽约州的不动产转让。如果住宅房的转让合同已于201941日或之前签署,那么即使201971日以后过户,也不适用上述的追加基本税和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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