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南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 第二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第三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概况


 ▲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国标代码10475),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明伦校区(开封市)、金明校区(开封市)、龙子湖校区(郑州市、在建)三个校区。


 ▲ 第五条  河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 第六条  河南大学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 第七条  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以文理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农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八条  河南大学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 第九条  河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 第十条  2019年河南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学与美国迈阿密大学合作设立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


 ▲ 第十三条  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属河南大学二级学院,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濮阳学习生活,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第十四条  报考河南大学的考生,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相关专业(艺术类、体育类)身高要求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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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及以上,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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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


1.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书法学(使用书法省统一考试成绩)、美术学、摄影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摄影专业的,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并列,再按照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音乐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综合类: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声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表演(民族歌剧方向)专业,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按专业主科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总成绩须达到专业满分的75%),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内考生报考以上专业的,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


(3)器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专业,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按专业主科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总成绩须达到专业满分的75%),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内考生报考以上专业的,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要求钢琴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器乐种类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专业只招钢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主科器乐考生,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内考生要求乐理、听音记谱和视唱三门成绩之和不低于56分(满分70分)。


(4)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按专业主科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其中河南省内考生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


(5)表演(对口生戏曲方向)专业,使用河南省对口音乐类统考成绩,只招收主科为戏曲的考生,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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